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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齐
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集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对齐心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号划付金额(元)募集资金余额资金用途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009601005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
1132050000.00134688225.79
深圳分行523及业务线拓展项目
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
262205034201950000000.0050068778.57
公司深圳分行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1501220001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
3100000000.00100276256.52
深圳布吉支行营业部08187产业化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391301880000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
480000000.0080091379.54
公司深圳笋岗支行72110产业化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790500788019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
577800000.0076436260.38
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00000571产业化项目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805880100055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
6110150000.0057480723.00
公司深圳分行145建设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
7756272796251183718367.53183869197.48
深圳科技园支行建设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030101230
860000000.0029352.76补充营运资金
深圳分行营业部047789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400002752920
9150000000.00101531.25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深圳福虹支行0589471
合计943718367.53683041705.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 2018 年 12 月 2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议案,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9.90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
9.60亿元”。公司募集资金最终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号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
119115.2518205.00
目
2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7319.3725780.00
3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35925.7531015.00
4补充营运资金21000.0021000.00
合计103360.3796000.00
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目前募集账户合计
余额为683041705.29元尚未使用。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601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7765.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52353.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5321.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3321.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5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预计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存在暂时性剩余。为提高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项目4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3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
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经测算,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1732.5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时本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按照各项目投资时间进度表按期归还至
4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费用支出,更好地扩大公司业务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议案。
七、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陈立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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