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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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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10-29 00:00:00 浏览:  56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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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此次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士林、蒋辉、薄静静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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