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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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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广占云 发表于 2021-10-30 00:00:00 浏览:  6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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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序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1年5月制定)(2021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治理准则(2018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及其交易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本制度。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
第二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平(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
2等、自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损部门的监管要求;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二)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四)符合诚实信用、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商业原则并遵循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的条款;条
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
3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
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
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权利义务的源或权利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担保;(三)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四)提供担保;
4(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受托经营等);(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托经营等);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转移的事项;(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以转移的事项;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认为(十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
5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动人;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或者公(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的关联自然人:
6(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父母;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或者公司(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然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
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7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关联自然人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八(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是公司的关联法
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关联自然人的。
第八条公司因与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第九条公司因与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
8
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六条第(二)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十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与有关关联人之删除
间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
9
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应当严格依照监管机关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二条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定:决定: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30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10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本条所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本条所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和事需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发表独立意见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财务顾问报告。报告。
第十五条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十三条下列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
11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
(三)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因关联董事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回避后董事会不足3人时,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议;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三)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审议事项;
(四)交易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第十九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第三条第十四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本制度
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等事项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12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标准的,计算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使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标准的,需及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第十五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
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使用第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及时提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关的交易。
13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联人。关联人。
已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或
披露等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为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
14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事项提交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提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
(一)交易对方;予以回避。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的,其投票不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得计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和表决票数之中。
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会议主持人应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情况进行说明。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第十八条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一)交易对方;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员;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到影响的人士。(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15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若交易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若
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超过一年。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十八条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删除可抗力或生产经营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
改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有关当事人可终止
16
协议或修改补充协议内容。补充、修订协议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关联自然人可以享受公司员工删除
17
优惠待遇购买公司产品。
第二十三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提供第二十三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应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18算范围。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应当向深第二十四条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应当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决(三)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
19
议公告文稿(如适用);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文稿(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四)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五条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第二十五条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情况说明和关联人基本(四)交易各方的关联情况说明和关联人基本情况;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
20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的、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的、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及因交易标的特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及因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如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转移方面;方向;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
质和比重,以及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质和比重,以及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行期限等。对于日常经营中持续或经常进行的行期限等;
关联交易,还应当包括该项关联交易的全年预(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计交易总金额;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的其他内容;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的其他内容;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
公开招标、公开拍卖(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可
21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关联交易
相关审议程序,但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交易相关审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以下关联方达成的以第二十七条公司与以下关联方达成的
下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以下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决和披露:表决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
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
22
司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司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
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股息、红利或者报酬;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四)任何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条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发生的删除
23关联交易,视同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其披露
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五章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24第五章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与关联人持续进行与日常第二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购买原材料、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应当最迟于披露上一年燃料、动力,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度的年度报告时,合理预计本公司当年度将累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计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根据预计金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额,分别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第行相应审议程序:
十六条的规定提交总经理审核、公司董事会审(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议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
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
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
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
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九条对于与关联人持续进行与日常删除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预
计范围的关联交易,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其定价依据、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未
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可以免予再次执行本制
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但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对该等关联交易的执行情
况作出说明,并与已披露的预计情况进行对
26比,说明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所在和造成差异的原因。
第三十条对于与关联人持续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且总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
关联交易,或者虽未超出预计总金额但主要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超出预计总金额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并根据超出金额分别按照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履行披露义务和相关审议程序。
第三十一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第二十九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
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
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
27价格的,公司在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条、第二价格的,公司在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额度管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额度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向
相关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下发统计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通知及申报操作指引,各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根据相关
通知及申报操作指引,结合控股子公司自身融
28资及业务发展需求,合理预计、申报本年度拟
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体、类型及金额,上报额度管理部门,由额度管理部门对申报额度进行确认、归集,并根据归集情况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相关额度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额度管理负责人对所获批的额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度进行实时管理、跟踪和监控,并及时向额度管理部门通报。对于超过获批额度金额或者预计范围外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需在发生前提交额度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并视具体情况由额度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六章相关方责任与罚则
第三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
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关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问询、查阅等。因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
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财务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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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为本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之前,需提前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按照本制度准备相关文件,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而开展的,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违反关联交易相关
监管规定,对违规关联交易行为承担责任。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出现以下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刻意隐瞒或者协助他人刻意隐瞒关联关系的;
(二)故意隐瞒或疏于了解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和瑕疵;
(三)未按照法定程序或公司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关联交易;
(四)发生关联交易后怠于履行职责的;
(五)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
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第六章附则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法律法规、
30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规定不一致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有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的事项,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1年5
31月30日)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10月26日)同时废止。
注:除前述差异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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