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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8证券简称:南都电源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少数股东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关协议的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公司拟收购湖州博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博涵”“交易对手方”)持有的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49%股权和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49%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1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终止本次收购事项的原因
鉴于在本次收购作价中,南都华宇进行了评估作价,长兴南都未进行评估,出于谨慎考虑,待进一步对长兴南都的相关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交易价值。
经与交易对手方讨论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三、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关于收购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的协议,并就终止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各方一致确认,原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各方均不再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二)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就原协议约定的收购方案中各方针对收购事项所做的承诺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无需再履行相关承诺函项下的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
四、终止本次收购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少数股东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关协议的解除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收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收购事宜尚未实际开展,终止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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