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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88证券简称:嘉元科技公告编号:2021-113
转债代码:118000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1日,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04)。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07)。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4人调整为163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10万股调整为197.5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范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64人调整为163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10万股调整
为197.5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4人调整为163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10万股调整为197.5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嘉元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6、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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