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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3号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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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63号的回复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0-5-13 00:00:00 浏览:  35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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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 新海 公告编号:2020-047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63 号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贵部《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63号)的要求,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海宜公司”或“新海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对关注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请结合你公司主要经营地分布及疫情管控具体措施说明你公司无法按期
出具年报是否确受到疫情影响,核实具体事项和影响程度是否属实,是否能够保证延期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主要经营地位于苏州,苏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空指挥中心于 2020 年 1月 28日发布了《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苏防控【2020】1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
于 2月 9日 24时,2月 10日之后经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司、审计机构人员陆续返苏,在隔离 14天后陆续进场暨 2月底 3月初。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份召开股东大会,确定了年审机构,受疫情影响年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时间较预期变短,询证函的收发因疫情影响整体回函率偏低,不到
50%。
公司重要联营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师需要对其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陕西通家的客户及供应商分布在广东、湖南、北京、江西等地区,其中广东地区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 9时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北京地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零时起将北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调整为二级,对 4 月 30日后低风险地区返京人员不再隔离 14 天,因各地隔离政策影响,审计机构对陕西通家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走访未能执行完毕。
公司重要联营公司: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
因 2018 年度新海宜被出具带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获得消除保
留意见的充分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开展外勤工作时间到达该公司为 2020 年 2 月19 日,因员工身体状况,根据迪比科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 14号》进行了 14天的隔离,进场时间为 2020 年 3 月,外勤工作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时迪比科部分员工为湖北籍被限制出行,未能按期返工,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的全面展开造成了一定困难,从而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也影响了公司的整体审计进度。
延期公告对无法按期披露审计报告的原因、受疫情影响的事项及程度、当前的工作进展等情况的描述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审核了公司主要经营地的防疫政策、审计机构人员行程单、陕西通家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清单,并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确认公司延期报告对相关情况的描述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说明无法出具审计报告是否确受疫情影响、公司延期公告中与年报相关事项是否属实,是否能够保证专项意见真实、客观、公允,并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抓紧推进审计工作。
审计机构意见:新海宜公司发布的《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所述内容与本所实际所实施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所了解的相关情况相符,本所保证出具的《关于延期出具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公允。
现公司申请延期至 2020年 6月 5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本所会依法履职工作、克服困难、严格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关于你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度非标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 2020 年 1月 17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1)请逐项说明上述非标意见所涉事项的解决进展,对你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消除;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的鉴证报告,其中保留事项为:
① 公司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布了《2018 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 4 月 27日发布了《2018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同时公司 2017 年和 2016 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也曾进行过修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连续三年更正业绩预告表明公司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判断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公司对本年度以及以往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往来坏账进行了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辞退,同时组织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根据公司的《业绩预测管理制度》等规定进一步划分职责、明确责任,确保各方在年度审计中能对重大事项作出审慎判断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将定期对公司内控进行检查确保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内控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相关缺陷已经消除。
公司的重大事项为对通家的长投和财务资助的坏账计提,本年度公司重新梳理通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对本年度以及以往年度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往来坏账进行核实。
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关联方交易管理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也未明确关联方清单维护的频率,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完整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且未能有效执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多笔资金往来,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规定。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存在通过委托贷款、借款、代采购、代销售和代付劳务费等方式向关联方陕西通家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19年 5月公司收到陕西通家偿还的现金 10000万元。并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截止目前扣除利息后,公司应收回欠款余额 5.8亿左右。
公司为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全面梳理了内部控制度及流程,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公司后期将持续改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运营和规范运作不受侵扰,减少关联交易,保持独立性,保障公司资金、资产安全。
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所投资单位经营状况缺乏主动管理和有效监控,未能对所投资单位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恰当评价。公司投资的陕西通家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均未能实现投资时的业绩承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对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延伸审计,但
由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础薄弱、无法达到审计的基本要求。
公司基于对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期看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了全产业链布局,但由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剧烈变化以及公司未获得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导致公司很难做到对投资企业进行有效的监控与控制管理,2019年度公司加强了对投资企业的监管,对迪比科提出了要求,要求其加强会计基础建设;目前本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事务所正按计划、有序的对迪比科进行财务审计中。
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存货核
算不够规范,在产品核算存在异常,导致期末在产品出现大额调整事项;贵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未留存软件服务业务收入确认的支持性资料。上述事项影响了公司收入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19 年度本公司财务部组织人力对新纳晶的财务核算,进行指导和规范。
对于易思博公司,公司组织人力积极催要货款,截至 10月底合计收回 4300多万软件业务款;10月份公司转让易思博 95%的股权,对所有权已经转移,公司认为对应的债权和收入的风险事项已经消除。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保留事项为:
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持有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比科”)17.86%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 20000.00 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2018年度确认投资收益-1843.82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12778.42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7420.68 万元。因迪比科收入及成本真实
性和完整性无法核实、应收款项和存货等资产减值计提合理性无法判断,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迪比科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等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贵公司对迪比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以及当期确认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的恰当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无法判断我公司对迪比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以及当期确认投资收益和计提减值的恰当性,共提出六项问题,现逐一列明并解答如下:
问题一: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重大,截至 2018 年末,应收款项中对关联方应收款项无法确定相关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解答: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西迪比科将持有的深圳市迪
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甲方,交易对价为 1.52亿元;之后江西若彦支付了人民币 3411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有人民币 1.1789亿元的股权转让款未能支付。经协商,江西若彦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江西若彦将其持有的深圳迪比科 100%的股权按照人民币 1.52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西迪比科,该协议均有经过签署各方公司内部充分的授权,协议第一条第 2 款明确约定:江西若彦尚欠江西迪比科人民币
1.1789 亿元的股权转让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笔欠款直接在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中进行冲抵。现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问题二:江西迪比科于 2018 年末核销关联方部分应收款项合计 4723.12 万元。债务豁免协议显示是因江西迪比科提供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但江西迪比科无法提供货品质量损失的鉴定报告,我们无法判断债务的豁免是否合理,亦无法通过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的核销是否合理。
解答:豁免双方于 2018年 12月 31日签署了《债务债权豁免抵冲协议》,经查实该协议已经经由双方公司内部有权部门充分的授权,协议中明确;该抵冲协议是因江西迪比科股份有限公司供给的货物出现品质异常,导致对方公司受损,所以自货款中抵扣掉对方的损失,合同第一条约定,该抵扣为无条件豁免抵冲,对方愿意接受此项债权豁免冲抵,且乙方不再就品质问题追究甲方责任。该项抵扣已经全部理清。
问题三: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时,江西迪比科提供了商品的预计售价,但
无相关资料支持,无法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完整充分解答:经过对比,预计售价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相应价格与期后售价对比,未发现有偏差、也未发现异常。
问题四:江西迪比科与江西利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总包合同,约定利民
公司为其兴建厂房八幢,截至 2018 年末,厂房已封顶,但江西迪比科财务报表未反映相关在建工程及应付工程款项。
解答:江西迪比科与江西利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经查实该协议是真实有效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江西迪比科向江西抚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收购本项目,发包人取得的收购款扣除应交税费、土地款等款项后,向江西利民建设支付该工程合同价款。且江西抚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此事有过专门的访谈,同时也出具了《关于收购部分土地及标准厂房的批复》抚高新委字[2019]24 号红头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同意由高新区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程序对你司相关土地及新建的标准厂房进行收购。
问题五:江西迪比科与关联方同时存在采购与销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
判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解答:因疫情影响,本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事务所正按计划、有序的对迪比科进行财务审计中。
问题六:成本核算资料不钩稽不完整,无法确认成本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解答:因疫情影响,本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事务所正按计划、有序的对迪比科进行财务审计中。
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简称“易思博”),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软件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
25001.26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9586.94 万元。我们向易思博重要应收账款客
户寄发询证函,函证金额 20553.54 万元,收到回函金额 17107.13 万元,其中回函未确认金额 10526.16 万元,回函未确认原因为存在未验收的项目,客户受验收流程限制目前无法确认对易思博的债务。对于未回函或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我们实施了检查等替代审计程序,但仍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易思博确认该等未回函及回函未确认应收账款金额的恰当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此外,易思博 2018 年确认软件服务代理收入 445.95 万元,系易思博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软件服务后,同时外包给其他企业,易思博按合同总额的 5%确认代理收入,同时确认代理应收应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易思博项目实施进度及验收资料等证据,无法判断代理收入确认及往来款项列报的恰当性。
2019 年公司组织人力积极催要货款,截至 10 月底合计收回 4300 多万软件
业务款;10月份公司转让易思博 95%的股权,对所有权已经转移,公司认为对应的债权和收入的风险事项已经消除。
(2)你公司与中天运是否就重大审计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是否就 2019 年
审计意见类型存在重大争议,是否构成无法按期出具 2019 年度报告的实质性障碍,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就重大审计事项不存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形,就
2019年审计意见类型不存在重大争议。未能如期出具 2019年度报告系因疫情影响整体审计工作安排。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你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5.51 亿元,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9473.39 万元,通过出售资产实现扭亏为盈。
请评估说明你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予以高度关注。
根据 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净利润为 9473.39万元,主要系因出售资产
实现扭亏为盈,扣非后公司净利润仍为负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确定了“新能源”和“大通信”两大业务主线,目前公司新能源业务主线陷入困境,但得益于公司前期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其中如新能源电池配套业务(钢壳盖帽)目前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2020 年公司重新将重点放在发展通信业务方面、尤其是IDC 的业务本公司通过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合作并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建设运营“新海宜云数据中心”,一期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二期正在建设中,现已被纳入中国电信资源库,公司将会以此为基础,带动其他业务板块的发展壮大,且该业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可持续经营能的相关风险:
1、虽然国家将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但是作为新
能源电池配套业务(钢壳盖帽),仍然受制于供给需求、原材料、人工成本及同行业的竞争,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
2、受制于集采价格的影响,可能会对本公司传统通信行业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3、公司 2019通过出售资产实现扭亏为盈,减轻了公司债务与财务成本,但
随着 IDC 业务二期建设的逐步推进与其他业务生产规模的扩大,仍面临资金压力。
年审会计师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予以高度关注。
4、关于年末突击交易。2019 年 11 月 1 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以现金对价 14.22 亿元出售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博”)95%的股权,上述资产处置对你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具有重大影响。请你公司说明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及评估工作进展,充分考量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胜任能力,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审慎对待相关会计处理。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交割情况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予以高度关注。
关于资产出售,公司于 2019 年 7 月份开始筹划出售易思博股权,在与有意向的交易对手方经过多轮磋商后确定交易对象方。易思博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此次交易旨在剥离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产业,符合公司长期的发展目标,是公司从长远角度作出的战略决策。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易思博软件截止 2019 年
8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同时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拟出售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得出的资产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拟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
年审会计师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交割情况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予以高度关注。
5、关于参股公司停产及占用你公司款项。你公司的参股公司陕西通家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因现金流问题停产,根据 2019 年三季报,你公司对陕西通家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93 亿元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 1.7 亿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11日,陕西通家占用你公司款项合计 6.75 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是否收回陕西通家欠款,如否,采取有效措施追偿款项。请年审会计对投资损益确认的准确性及相关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予以高度关注。
2019 年 5月公司收到陕西通家偿还的现金 10000万元。并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截止目前扣除利息后,公司共有 5.8 亿左右欠款尚未收回。
采取有效追偿措施:
1、2020年 3月针对陕西通家欠款,公司向陕西通家发出了《关于偿还占用资金的提示函》,要求陕西通家尽快核实占用金额,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归还占用款项,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陕西通家的回复;公司预计于 2020
年 6月 5日公司披露年报前,无法收回上述欠款。
2、鉴于陕西通家拥有完善成熟的整车四大工艺生产线和公用配套设施,拥
有较完整的整车生产资质,在新能源物流车尤其是微面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所处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因此本公司判断陕西通家尚具有一定的价值,陕西通家是具备资产盘活可能性的,本公司正积极推进为陕西通家引进新的战略合作方,目前正处于谈判、磋商过程中,以便通过此种盘活资产的方式,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3、如上述措施最终无法实现,我公司不排除采用诉讼等法律手段在内的一
切措施追缴欠款,以保障自身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年审会计将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6、关于业绩补偿款。因陕西通家未能实现 2016、2017 年度业绩承诺,湖
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泰达”)应付你公司业绩补偿款 2.35
亿元,2018 年度你公司在对湖南泰达业绩补偿款尚存 1.65 亿元未收回的情况下
全额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收益。请你公司说明是否收回剩余业绩补偿款,如否,采取有效措施追偿款项。请年审会计关注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截止目前湖南泰达支付业绩补偿款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金额
1 2018 年 8月 24日 70000000.00
2 2019 年 1月 18日 50000000.00
3 2019 年 1月 18日 19980000.00
合计 139980000.00
湖南泰达实际控制人为苏金河,其承诺对湖南泰达的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多次向湖南泰达及其实际控制人苏金河发出《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提示函》,要求其按期支付由于陕西通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须支付的相应业绩补偿款 2.35亿元,目前以使其分期支付了 1.40亿,湖南泰达剩余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为 0.95 亿元。公司对于湖南泰达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持续保持关注,2020年 3月 12日公司再次向湖南泰达及苏金河发出了《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提示函》,要求其于 2020年 3月 30日之前,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湖南泰达相关款项或其他信息,亦未收到湖南泰达制定的明确可行的还款计划,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年报前,无法收回上述欠款。公司后期将采用包括诉讼等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保证剩余补偿款的到账。
年审会计将重点关注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7、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你公司合计 19 个银行
账户被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合计 5780.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5%,实际冻结金额合计 848.97 万元。请你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关注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近日已与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杭州铁城已向相关机关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请书》、《撤回起诉申请书》,目前公司已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决定书》、《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相关案件已经撤回,截至目前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性质 用途 被冻结账户金额
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环路支行
49495****7385 基本户 日常收支往来 3987198.52
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支行
32568****4000 一般户日常收支往来
137746.22
3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0661****7222 一般户日常收支往来
20199.11
4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0500****6025 一般户日常收支往来
47218.66
5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11020****6271 一般户
日常收支往来 2394985.27
6
**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4000——1447 一般户
日常收支往来 金额状态未查到
7
**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7324——4309 一般户日常收支往来
14331.62
8
**银行苏州新区支行
3025——5524 专用户 日常收支往来 767.62
9 **银行上海分行
第二营业部
1001——1008专用户该账户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一期专用账户
9094504.80
10
**银行金鸡湖支行
73248****7202 一般户日常收支往来
249021.84
11
**银行杭州众安支行
1220——3486 一般户日常收支往来
6548.45
12 **银行高桥保税区支行
9804——3666 专用户该账户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三期专用账户金额状态尚未查到
公司合计1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状态尚未查实的银行账户2个,被申请冻结金额合计4006.45万元,其中同一案件相同标的冻结多个账户的,按同一笔统计,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2.74%,实际冻结金额合计159.53万元。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交流,一方面避免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方面争取尽快与各相关方达成和解,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以期尽快解冻剩余银
行账户;对于未能及时达成和解的,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 2019年年报披露前尽量解除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降低该事项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
截止目前,该部分银行账号冻结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年审会计师将关注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8、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高比例质押及轮候冻结。你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持有
公司股份 2.48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5%,其中 99.78%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且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持有公司股份 2.26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6%,其中 99.87%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且全部被司法冻结。
请你公司密切关注张亦斌、马玲芝所持股份权利受限事项的进展。
截止目前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轮候冻结股数(股)
委托日期 期限(月) 申请人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马玲芝
是 226299800 2019-12-30 36 上海金融法院 99.99998%张亦斌是
7000000 2019-07-09 36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82103%
248136106 2019-12-23 36 上海金融法院 97.17897%
248136106 2019-12-30 36 上海金融法院 97.17897%
248136106 2020-04-07 36 上海金融法院 97.17897%
2960000 2019-4-13 36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1.9289%
2930000 2019-4-13 36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1.18080%
6351431 2019-4-20 3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5597%
合计 989949549 — — — 208.66%
张亦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136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5%;
累计被质押股数为24759973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1%;累计被冻结股数为24813610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5%。累计被轮候冻结
75729831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07.75%。
马玲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299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87%,占公司总股本
的16.44%;累计被冻结股数为226299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99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6%。累计被轮候冻结226299800,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99.99998%。
公司将密切关注张亦斌、马玲芝所持股份权利受限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特此回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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