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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1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下简称“”)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1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0年11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业务骨干不超过16349.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5849.20万份,预留权益500万份,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中兴通讯股票(人民币A股普通股)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2020年11月30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合计
向61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847.2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34.47元/股。
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123人调整为6122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347.20万份调整为
16344.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847.20万份调整为15844.6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仍为500万份。
2021年9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2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3日(星期四)。2021年10月22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合计向4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34.92元人民币/股。
2021年11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确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调整可行权激励对象和数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
数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及本次调整前后对比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开始前,激励
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由于原激励对象151人已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取消上述共151人继续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上述151人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60.1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2、由于激励对象15人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受到公司记过或
以上处分,不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述15人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6.9661万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上述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
3行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122名调整为5956名,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由5281.2695万份调整为5144.2763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844.60
万份调整为15467.5339万份。本次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15844.60万份15467.5339万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1%3.3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6122人5971人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5281.2695万份5144.2763万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4%1.11%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6122人5956人
(二)本次调整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5144.2763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1%。可行权激励对象共计5956人,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人、其他激励对象5946名。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调整后首次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可行权期权数姓名职务予获授的期权可行权期权数量注1占调整后首次授予量占公司目前数量(万份)(万份)期权总数量比例总股本比例
李自学董事长1860.0388%0.0013%
徐子阳董事、总裁1860.0388%0.0013%
李步青董事51.66660.0108%0.0004%
董事、执行副
顾军营1860.0388%0.0013%总裁
诸为民董事51.66660.0108%0.0004%
方榕董事51.66660.0108%0.0004%
董事小计注26922.99980.1488%0.0051%
王喜瑜执行副总裁1860.0388%0.0013%
执行副总裁、
李莹1860.0388%0.0013%财务总监
谢峻石执行副总裁1860.0388%0.0013%
董事会秘书、
丁建中1240.0259%0.0009%公司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66220.1423%0.0048%
公司其他业务骨干15332.53395099.276532.9674%1.0980%
合计15467.53395144.276333.2585%1.1079%
注1: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1/3,分别向下取整数。
注2:为避免重复计算,董事、总裁徐子阳先生及董事、执行副总裁顾军营先生的股票期权数量计入董事小计中。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获得行权权利的激励对象名单》。
4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和期权数量的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核查情况2021年11月4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并对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
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经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5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
4、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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