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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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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小时光 发表于 2020-3-11 00:00:00 浏览:  51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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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0-009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志涛、俞竣华:
2019年 9 月 9日、10 月 17日和 10 月 18日,你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持有的
公司 4900万股、80.96万股和 46254.64万股股份分别被法院司法冻结,合计冻结数量占何志涛持有你公司股份的 100%。2019年 12 月 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你公司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也未在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志涛、公司董事会秘书俞竣华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何志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何志涛、俞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们于 2020 年 3
月 2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后续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号)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3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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