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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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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花自飘零水自流 发表于 2021-11-6 00:00:00 浏览:  6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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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6证券简称:联创电子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12684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韩盛龙与公司董事、总裁曾吉勇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在依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创电子全部股份对公司行使相关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4日收盘,实际控制人韩盛龙及一致行动人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董事、总裁曾吉勇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占2021年11月4日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号总股本的比例(%)
1韩盛龙6733480.06
2曾吉勇13376620.13
3江西鑫盛990009869.31
合计1010119969.50
注:韩盛龙、曾吉勇分别为江西鑫盛的第一、第二大股东,江西鑫盛持有联创电子
99000986股,为联创电子控股股东。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5日,韩盛龙与曾吉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甲方为韩盛龙,乙方为曾吉勇,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乙方将对联创电子相关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协商,先行统一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同,以甲方意见为准,再按确认的一致意见通过双方直接、间接持股对联创电子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协议双方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2、甲、乙双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3、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层保持稳定。
2、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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