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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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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股神大亨 发表于 2021-11-6 00:00:00 浏览:  3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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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6证券简称:兰生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57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激励对象共计57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
必要的程序;
1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
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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