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57|回复: 0

保龄宝: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复制链接]

保龄宝: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1-11-9 00:00:00 浏览:  4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286证券简称:保龄宝公告编号:2021-09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8人调整为135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由1110.00万份/万股调整为1106.50万份/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893.00万份/万股调整为885.30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625.10万份调整为619.71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7.90万股调整为265.59万股,预留部分权益由217.00万份/万股调整为221.20万份/万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系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对象、
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针对本次授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登记结算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8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4 18:49 , Processed in 0.536893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