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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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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果儿 发表于 2021-11-9 00:00:00 浏览:  66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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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063 股票简称:中兴通讯
H 股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代码:763 股票简称:中兴通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独立财务顾问二零二一年十一月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2、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0.60元/股。
3、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8532114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85321143股),总股本变更为4728729577股。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恒健欣芯和汇通融信。本次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5、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
6、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0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7、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8、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规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1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
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自学徐子阳李步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顾军营诸为民方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蔡曼莉吴君栋庄坚胜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3目录
特别提示..................................................1
公司声明..................................................2
一、公司基本信息..............................................8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8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9
三、本次交易实施情况............................................9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0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11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1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1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12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12
四、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14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14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14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14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1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5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1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1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16
六、持续督导...............................................17
4(一)持续督导期间...........................................17
(二)持续督导方式............................................17
(三)持续督导内容............................................17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8
(一)独立财务顾问............................................18
(二)律师事务所.............................................18
(三)会计师事务所............................................18
(四)资产评估机构............................................18
八、备查文件...............................................19
5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中兴通讯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投证券、中信建投上市公告书/公告书/《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指本公告书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报告书指告书(草案)(修订稿)》
中兴微电子、标的公指深圳市中兴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司
赛佳讯指深圳市赛佳讯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仁兴科技指深圳市仁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恒健欣芯指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通融信指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恒健控股指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汇通金控指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中兴微电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
子技术有限公司18.82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指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
交易对方指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0年10月28日签署的《中兴通讯股份有《发行股份购买资指限公司与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通产协议》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0年11月16日签署的《中兴通讯股份有《发行股份购买资指限公司与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通产补充协议》融信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法》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6《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指
第26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财务顾问业务指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引》
《公司章程》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交易所、交易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深交所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7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称深圳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TE CORPORATION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法定代表人李自学董事会秘书丁建中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873X7股票上市地深圳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
公司 A股简称 中兴通讯
公司 A股代码 000063
公司 H 股简称 中兴通讯
公司 H 股代码 763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8675526770282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电子信箱 IR@zte.com.cn
网址 http://www.zte.com.cn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满意的 ICT 产品及解决方案,集“设计、开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服务”等一体,聚焦于“运营商网络、政企业务、消费者业务”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中兴通讯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
公司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1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的数量需满足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一般性授权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 5G关键芯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8本次交易前,中兴通讯及下属企业赛佳讯、仁兴科技合计持有中兴微电子
81.178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兴通讯合计持有中兴微电子100%股权。
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恒健欣芯、汇通融信合计持有的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交易双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的价格为
261082.70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全部收购对价。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61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募投项目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5G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64.83 13.10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13.0013.00
合计77.8326.10
三、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中兴通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本次交易已经恒健欣芯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恒健控股有权
机构决策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汇通融信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汇通金控有权
机构决策同意;
4、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7日,中兴微电子18.8219%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中
兴微电子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22106471094)。
2、验资情况
安永会计师出具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438556_H01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28日止,恒健欣芯及汇通融信已将其分别持有的中兴微电子
10.1349%及8.687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以认缴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85321143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520),确认已受理公司向恒健欣芯和汇通融信非公开发行85321143股股票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中兴通讯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85321143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85321143股),总股本变更为
4728729577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10市规则》的要求。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
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中兴通讯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协议履行情况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恒健欣芯、汇通融信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2、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11(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期限内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尚需就本次
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中兴通讯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
手续已办理完毕,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中兴通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
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12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所需的相关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依法实施。
2、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过户,本次交易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履
行了验资手续,中兴通讯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经受理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中兴通讯的股东名册。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兴微电子的债权债务转移。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中兴通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中兴通讯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兴通讯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兴通讯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正在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交易的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约定或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的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已签署的
相关协议与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8、中兴通讯已就本次交易的实施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13四、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经确认,本次新增的85321143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发行股票数量:8532114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向恒健欣芯发行 45942154 股 A 股股份、向汇通融信发行 39378989 股 A 股股份。
发行股票价格:30.60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新增股份的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证券代码:00006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10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14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满意的 ICT 产品及解决方案,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等于一体,聚焦于“运营商网络、政企业务、消费者业务”。
本次交易系收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安永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20-9-30/2020年1-9月2019-12-31/2019年度
项目交易前备考数增幅交易前备考数增幅
总资产16526810.916526810.9-14120213.514120213.5-
总负债12051129.912051129.9-10324783.710324783.7-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4190588.44284170.92.23%2882686.82968045.52.96%的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4475681.04475681.0-3795429.83795429.8-资产负债率
72.92%72.92%-73.12%73.12%-(合并)
营业收入7412942.47412942.4-9073658.29073658.2-
净利润321475.3321475.3-577666.9577666.9-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271204.9279428.63.03%514787.7518471.30.72%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
0.58800.59491.17%1.22401.2084-1.27%(元/股)
上表可见,由于本次交易为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总资产、总负债不会产生影响,但会增加上市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
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2019年度、2020年1-9月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也会有所提高,随
15着中兴微电子业绩不断增长,本次交易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增厚效应也将进一步提升。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数量为85321143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2021年1-9月2020年度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基本每股收益
1.261.240.920.90(元/股)
注1:交易前基本每股收益以各期末发行在外普通股数计算;
注2:交易后基本每股收益以本次交易后总股本数计算。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
(按截至2021年10月31股东名称(截至2021年10月31日)日股东名册测算)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中兴新100787840021.71%100787840021.3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75239907616.21%75239907615.91%
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85261571.91%885261571.87%
恒健欣芯--459421540.97%
汇通融信430321080.93%824110971.74%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275063371959.25%275063371958.18%
总股本4642469460100.00%4727790603100.00%
注 1: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 2038000 股 H 股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
的本公司 H 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剔除了中兴新持有的本公司 2038000 股 H 股。
注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通过深股通购买本公司 A 股股份的总和。
注4:因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截至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到的 A 股总数为 3887905900 股,在此基础上,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A 股总数变更为 3973227043 股,总股数变更为 4728729577 股。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兴新,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兴新,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16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中不包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股份发行前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
六、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兴通讯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了中信建投的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中信建投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中信建投将结合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本次交易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4、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5、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7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单位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经办人员伍春雷、包桉泰、林建山
(二)律师事务所单位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负责人华晓军
电话0755-29395227
传真0755-29395389
经办人员魏伟、黄炜、杨楚寒
(三)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负责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371-61872192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人员李剑光、马婧、曾赐花
(四)资产评估机构
单位名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外文文化创意园8号楼3层(100044)
18负责人徐伟建
电话010-52596085
传真010-88019300
经办人员邓春辉、王慧
八、备查文件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9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安永会计师出具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438556_H01 号);
4、中信建投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6、《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8、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以下无正文)19(本页无正文,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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