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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1-12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Rondatel S.A.为参股子公司 Lorsinal
S.A.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Rondatel S.A. (以下简称“22 厂”)拟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Lorsinal S.A. (以下简称“224 厂”)在 Santander S.A.银行 650 万美元贷款及其利息和其他相关费
用进行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协议期限内。Lorsinal S.A.的另一方股东 Chang JiaHeng Tai (Hong Kong)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恒泰”),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反担保。
1.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持有224厂50%的股份,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马鸿瀚先生为224厂董事,本公司原董事长王磊先生为224厂董事长,王磊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鸿瀚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Lorsinal S.A.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9日
注册地点:乌拉圭,Camino Melilla 10270注册号码:7394
注册资本:1亿乌拉圭比索
与本公司的关系:是本公司间接持股50%的参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100%16.27%
齐齐哈尔恒阳食品恒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FORESUN (HK)
83.73%DEVELOPMENT CO.LTD)
100%
恒阳拉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嘉恒泰(香港)投资控股(FORESUN (LATIN-AMERICA) 有限公司(Chang Jia HengINVESTMENT AND HOLDING Tai (Hong Kong) InvestmentS.L.) Holding Limited)
50%50%
Lorsinal S.A.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美元)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26042379.1419773102.00
负债总额26102425.7619654122.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912913.799847191.00
流动负债总额21945723.9014521621.0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2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046.62118980.00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9968859.5546723415.00
利润总额-482472.03-3903496.0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8126.06-3887472.00
截止2021年9月30日,224厂的资产负债率为102.3%。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乌拉圭当地评级等级3-支付能力受到影响的债务人。
2.历史沿革:2002 年 12 月,224 厂收购了 Ottonello 公司旗下的冷切割工厂。公司进行基础设施、设备和机械的投资,将工厂改造为现代化屠宰工厂。本公司于2017年6月通过三级全资子公司恒阳拉美收购224厂50%股份,恒阳拉美成为与 Roberto Pérez 分别持有 224 厂 50%股份的股东。2020 年 7 月,长嘉恒泰向 Roberto Pérez 购买了其持有 224 厂的 50%股份,即恒阳拉美与长嘉恒泰分别持有224厂50%股份。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224厂为当地市场或国外提供屠宰、加工牛肉、
牛肉产品、牛肉内脏或牛肉的副产品等。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本公司持有224厂50%的股份,本公司副董事长
兼总裁马鸿瀚先生为224厂董事,本公司原董事长王磊先生为224厂董事长,王磊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24厂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4.224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22 厂(担保人)对 224 厂(债务人)于 Santander S.A.银行用于进出口、流动资金账户、贷款、信用证、商务本票借条、任何性质担保、多币种的、或用
于进行其他银行活动的650万美元贷款及其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担保,并明确放弃财产抵押抵扣权。
担保在债务人与银行拥有商业关系的所有时间里维持其有效性,只在如下情况下失效:(1)债务人已向银行结清所有债务及其他费用,并已清偿所有与第三方的责任;(2)银行向担保人退回本担保合同或书面致担保人宣布本担保合同失效;
2.担保方基本情况
322厂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82年1月15日
注册日期:1983年8月10日
注册地:乌拉圭蒙得维的亚
法定代表人:孟宪伟
注册资本:1.5亿乌拉圭比索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牛肉制品及副产品的生产、屠宰、分割、储藏、冷藏、
包装、制造、工业化生产、贸易、经销和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美元)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计)
资产总额21749269.3315830472.40
负债总额24205676.2520966961.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23666996.2520428281.29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79918.38-5136488.89
2021年1-9月(未经审计)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0714442.092075189.00
利润总额-3079918.38-3569275.3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079918.38-3824599.33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2厂无偿为224厂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22厂为224厂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解决224厂经营资金需求,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担保方须为乌拉圭企业。上述担保有利于224厂获得贷款、解决资金问题,有助于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为保护本公司权益,224厂另一股东长嘉恒泰同意按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反担保。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224厂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4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该子公司另一方股东提供反担保,有助于解决224厂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必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0%的参股子公司,因224厂经营资金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2 厂为其向 Santander S.A.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并且除22厂以外,224厂的另一方股东长嘉恒泰按持股比例为其贷款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224厂设备先进,生产流程规范,生产效率较高,环保、冷链仓储物流等配套措施完善。产品销售渠道布局合理,生产经营一直比较稳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担保风险可控。224厂的另一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22厂对224厂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为65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未包含本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为24225.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98%;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未包含本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为175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
额度为人民币0万元(未包含本公司向关联方违规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
5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2.因本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公司及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担保的情
况如下:
担保对象占最近一期违规担保金违规担保基本情况与上市公经审计净资担保类型解决情况额(万元)司的关系产的比例
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与现
2017年度,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为深圳市尚衡冠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
原第一大投资企业(有限合无限连带责升”)达成协议,大连和升作出股东尚衡700014.15%伙)(以下简称“尚任承诺,根据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冠通衡冠通”)向蔡来寅若本公司需承担责任,由大连借款提供担保和升承担并剥离后与尚衡冠通进行解决。
3.涉及诉讼、仲裁的担保事项:
涉及诉诉讼涉案金
讼的担诉讼(仲裁)审理结(仲裁)诉讼(仲裁)基本情况额(万诉讼(仲裁)进展披露索引保余额果及影响判决执
元)(万元)行情况巨潮资讯网。公因此案本公司告名称:《关于收及新大洲投资
到法院的公告》、
2019年5月,雪松国际团股权11000万决:被告新大洲控《关于累计诉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元、部分银行账股偿还原告雪松讼、仲裁情况的下简称“雪松信托”)户被冻结。2020信托本金人民币公告》、《关于中诉本公司、黑龙江恒阳年3月一审判
10000万元及相应江信托纠纷案诉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决。2020年4不适
10932.510000利息、支付违约金讼进展的公告》。
下简称“恒阳牛业”)、月雪松信托将用。
500万元、律师费;公告编号:临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本案涉及的债
被告新大洲投资、2019-092、临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权转让给大连陈阳友、刘瑞毅、2019-104、临洲投资”)、陈阳友、刘和升。2020年8恒阳牛业承担连2020-046。披露瑞毅借款纠纷案。月债权人变更带清偿责任。日期:2019年6为长城资管后
月15日、7月26进行了债务重
日、2020年3月组。
21日。
2019年5月,安吉鼎业因此案本公司2020年3月一审判公司未巨潮资讯网。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持有的五九集决:被告新大洲、履行判告名称:《关于收伙)(以下简称“安吉团股权上海恒阳支付安决。到法院民事裁定
2088.311350鼎业”)诉本公司、恒2088.3061万元吉鼎业1527.23万2020书的公告》、《关阳牛业、上海恒阳贸易被冻结。2020元、利息违约金合年10于安吉鼎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3月21日法计289.43万元、律月公司合伙企业(有限6“上海恒阳”)合同纠院签发《民事判师代理费23万元。收到合伙)纠纷案诉纷。诉求返还本金、利决书》,目前本2020年8月二审维《报告讼进展的公告》、息、违约金、支付律师公司尚未支付。持原判。财产令《关于诉讼事项费。因该案本公司及上交进展的公告》。公及子公司上海出入境告编号:临
恒阳被列入失证照通2019-097、临信被执行人。知书》、2020-059、临《执行2020-135、临通知2020-157。披露书》。日期:2019年7月2日、2020年
4月10日、8月
22日、10月23日。
巨潮资讯网。公一审判决:1、被告名称:《关于公告尚衡冠通应在司发现新增违规本判决生效之日
2019年3月,蔡来寅诉担保事项的公
起10日内偿还原尚衡冠通、恒阳牛业、告》、《关于对已告蔡来寅借款本
陈阳友、刘瑞毅、徐鹏披露公司违规为金7000万元及其
飞、本公司、讷河新恒大股东提供担保
利息(利息按月利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因此案本公司事项的补充公
率2%计算,自(以下简称“讷河新恒部分银行账户告》、《关于收到
2018年6月12日阳”)、许树茂借款合同被冻结。海南新公司已法院民事裁定书起计算至款项清纠纷。诉求:1、请求大洲实业有限上诉,的公告》、《关于偿之日止);2、被法院判令被告尚衡冠责任公司股权二审尚蔡来寅纠纷案诉
告恒阳牛业、陈阳通向原告偿还借款人被查封。2019未判讼进展的公告》、友、刘瑞毅、徐鹏民币7000万元及其利年9月27日,决。《关于仲裁事项飞、新大洲、讷河息(利息按月利率2%84007000法院向本公司2021进展的公告》。公新恒阳、许树茂对计付,从2018年5月发出《应诉通知年3月告编号:临被告尚衡冠通的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书》、《查封、扣被冻结2019-046、临上述债务承担连
偿之日止,暂计算至押、冻结财产通资产再2019-076、临带清偿责任;清偿
2019年3月11日为知书》。法院次被续2019-118、临
后有权向被告尚
1400万元);2、判令被2020年11月17封。2020-168、临
衡冠通追偿;清偿告恒阳牛业、陈阳友、日签发的《民事2020-178、临的金额超过其应刘瑞毅、徐鹏飞、本公判决书》。2021-032。披露分担的七分之一
司、讷河新恒阳、许树日期:2019年4的份额的,有权向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月23日、5月27其他未足额履行
3、本案诉讼费由八被日、10月9日,
七分之一的分担告承担。2020年11月27金额的保证人要
日、12月17日,求其应分担的份
2021年4月21额。
日。
2020年9月,恒旺管理5160.525080因此案本公司一审判决:1、被本公司巨潮资讯网。公7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新大洲投告宁波恒阳应于已上告名称:《关于诉(曾用名:恒旺商业保资的股权被冻本判决生效之日诉。讼事项的公告》、理(深圳)有限公司,结。2021年7起十日内支付原《关于蔡来寅纠以下简称“恒旺”)诉月一审判决。告恒旺应收账款纷案诉讼进展的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的回购款公告》、《关于诉司(以下简称“宁波恒51102632元;2、讼事项进展的公阳”)、本公司、陈阳友、被告宁波恒阳应告》。公告编号:
许树茂借款合同纠纷。于本判决生效之临2020-143、临诉请宁波恒阳向原告日起十日内偿付2020-178、临
支付应收账款的回购原告恒旺以2021-071。披露款、资金占用费、逾期51102632元为基日期:2020年9付款违约金、律师代理数,按照每日万分月16日、12月费。之五的标准,自17日、2021年7
2019年1月30日月23日。
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3、被告宁波恒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恒旺律师代理费
20万元、诉讼担保
费57547元;4、
被告新大洲控股、
陈阳友、许树茂对被告宁波恒阳上
述第1、2、3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新大洲控股、陈阳友、许树茂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宁波恒阳追偿。
4.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逾期本金序号借款方名称金额(万融资主体担保方备注元)
1深圳市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350.00上海恒阳本公司商票
2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5080.00宁波恒阳本公司
合计6430.00
十、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8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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