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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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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11-13 00:00:00 浏览:  5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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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60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1-060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1年11月1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8231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408912股,占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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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822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10%.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针对第(二)、(三)、(八)、(九)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140047714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91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183727股;针对第(十)项议案,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
259600337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
90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631104股。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8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198%;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39%;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6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361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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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99.5219%;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58%;
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74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39%;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03%;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9%。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361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19%;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8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74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39%;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1961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017%;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81%;
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2%。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5774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430%;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61%;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509%。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361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19%;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8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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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74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39%;反对947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361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19%;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58%;
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74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39%;反对94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03%;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9%。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3014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548%;反对877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29%;
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3%。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827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770%;反对877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72%;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59%。
7.限售期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469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73%;反对936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24%;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282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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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的98.8076%;反对936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916%;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
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906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94%;反对877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426%;
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1%。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719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632%;反对877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164%;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04%。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469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73%;反对931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01%;
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6%。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282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76%;反对931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5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66%。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469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73%;反对931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01%;
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6%。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282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76%;反对931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58%;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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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383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30%;反对94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77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196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67%;反对94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0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37294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230%;反对9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68%;弃
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28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076%;反对9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916%;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374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543%;反对8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41%;弃
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734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424%;反对8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510%;
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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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37307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267%;反对9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31%;弃
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2%。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4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235%;反对9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757%;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37307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267%;反对92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4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235%;反对9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76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八)关于公司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902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92%;反对89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715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627%;反对89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九)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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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为:同意1972902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492%;反对89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5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6715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627%;反对89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78327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9846%;反对79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146%;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76668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838%;反对79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155%;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37443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671%;反对7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13%;弃
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5%。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77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75%;反对7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959%;
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6%。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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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张雨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1年1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9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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