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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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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1-11-12 00:00:00 浏览:  6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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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夏平,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夏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厦门证监局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包装”或“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2021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显示,夏平控制并使用夏平等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合”)交易合兴包装股票。2014年8月4日,夏平通过账户组合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397741股,首次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
(347504000股)的5%。2019年6月6日,夏平通过账户组合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0659746股,首次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1—(1169516948股)的10%。2020年5月11日,夏平通过账户组合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4744205股,达到公司当时总股本
(1169535846股)的12.38%。
夏平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达到总股本的5%时,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未停止交易。夏平在持股达到总股本的5%后,每增加5%时,均未按规定进行报告、通知、公告和停止交易,直至2020年6月4日才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相关公告,夏平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2.38%,超比例增持的违规比例为7.38%。
夏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
条、第11.8.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夏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合兴包装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2—0755-88668240)。
对于夏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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