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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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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11-15 00:00:00 浏览:  6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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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7号)核准,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尔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4105898股新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泰尔股份的委托,担任泰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泰尔股份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中文名称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aier Heavy Industry Co. 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尔股份股票代码002347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9月26日股票上市日期2010年1月28日法定代表人邰正彪董事会秘书董文奎发行前股本447019662股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路669号邮政编码243000
公司电话0555-2202118
公司网址 www.taiergroup.com
公司电子邮箱 taier@taiergroup.com
联轴器、冶金专用设备及配套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剪刃、轧辊、
模具、减速机、液压件设计、生产、销售;设备机床、钢材、电器元件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公司经营范围的原辅材料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产品维修与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咨询;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推广。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229345.07206174.67219015.02222390.92
负债总计114190.0589585.83101410.43107470.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11355.30113619.19115424.99114042.07
少数股东权益3799.722969.652179.60878.24
股东权益合计115155.01116588.84117604.59114920.3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70531.4481197.6581838.0174625.32
营业利润3355.583706.193214.572133.25
利润总额3305.163651.453141.543068.27
净利润2612.843246.052337.892394.0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6.052643.412519.342006.0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8074.916535.899419.0285.49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780.40261.635875.90-6002.65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8692.59-10774.62-11159.048864.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70.45-3977.104135.882947.65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项目
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1.661.871.751.64
速动比率1.121.281.211.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9.81%43.21%44.93%45.12%
资产负债率(合并)49.79%43.45%46.30%48.33%
利息保障倍数15.746.294.322.58注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781.581.661.5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1846.052643.412519.342006.01
的净利润(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1185.971632.312223.96181.61利润(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
0.180.150.210.00
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3-0.090.090.07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492.542.582.54
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57682614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87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9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97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7元/股。
(四)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8999977.5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79245.29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20732.29元。符合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智能运维总包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激光及智能研究院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投资者,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
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各发行对象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锁定期序号发行对象
(股)(元)(月)
1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11335059999999.506
2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59445849999998.266
3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5667529999999.756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79345022999996.506
5林万鸿377833714999997.896
6 UBS AG 3778337 14999997.89 6
安徽中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托管中珏增
725188919999997.276
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188919999997.276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9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28号私募证券投资25188919999997.276
基金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107556672999997.996
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四川永旭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永旭东海私
117556672999997.996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57682614228999977.58-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可能存在影响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与执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事项安排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见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承诺事项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
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审慎核查,及时跟踪发行人运作情况。持续督导期满,如他主要约定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相关约定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
保荐代表人:赵佶阳、牛海舟
联系电话:0551-68167151
传真:0551-62207365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国元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仕新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佶阳牛海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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