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9658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深桑达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深桑达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9月3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4.96元/股。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和《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6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7513362股,符合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中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6元/股,发行数量为675133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9999895.52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发行对象号(股)(元)(月)
1三亚高福投资有限公司467914469999994.246
2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3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27807155999992.726
4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8449199999985.366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3号证券投资
5434491964999988.246
私募基金
6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7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8洪仲海401069559999997.206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0026737149999985.526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
10668449199999985.36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
126684499999997.046
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
136684499999997.04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
146684499999997.046
投资基金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3850228999989.926
16田新铭6684499999997.046
合计675133621009999895.52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999895.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591992.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407902.77元。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1年9月29日
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情况2020年8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459号),原则同意本次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2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
2021年4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2021年9月29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见证律师”)
的见证下,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的方式向100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100名投资者中包括:截至2021年9月22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共11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3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6家,以及其他已向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47家。
本次发行自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方案文件(2021年9月29日)至申购日
(2021年10月11日)9:00期间,有1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上述1名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2021年10月11日9:00-12:00,首轮申购簿记结束后,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为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101名投资者和5名新增投资者。追加认购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下午17:00。上述过程均经发行见证律师见证。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12:00,在发行见证律师的全程见证下,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1名认购对象提交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核查,参加本次发行的11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11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有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效报价
14.977000
1三亚高福投资有限公司是
14.967000
14.976000
2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
14.966000
3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9615600是
4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9610000是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3号证券投资私募
514.966500是
基金
15.006000
6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4.986000是
14.966000
7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076000是
8洪仲海15.006000是
16.006000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
15.029000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016.0010000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66000是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确定以14.96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认购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200000.00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123965898股且获配对象少于35名,经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商协商,决定以14.96元/股的价格进行追加认购。
2、追加认购情况
在追加认购程序截止前,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6份《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追加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其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首轮获配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6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有认购对象名称号(元/股)(万元)效报价
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投资1
114.961000是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
214.961000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
314.961000是
基金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629000是
5田新铭14.961000是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4.966000是
(三)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首轮申购、追加认购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96元/股,发行数量为675133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9999895.52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共计16名,发行对象均在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发行对象号(股)(元)(月)
1三亚高福投资有限公司467914469999994.2462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3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27807155999992.726
4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68449199999985.366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3号证券投资
5434491964999988.246
私募基金
6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7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8洪仲海401069559999997.206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0026737149999985.526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
10668449199999985.36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1069559999997.206
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
126684499999997.046
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
136684499999997.04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
146684499999997.046
投资基金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3850228999989.926
16田新铭6684499999997.046
合计675133621009999895.52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者操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缴款、验资情况
2021年10月13日,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6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年10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8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15日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到深桑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009999895.52元。
2021年10月19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含税)10099998.95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21]第ZG1188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10月19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133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999895.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591992.7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0407902.77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67513362.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932894540.77元。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三亚高福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黄
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洪仲海和田新铭为自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认购的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3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三和创赢资
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浙江宁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
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深桑达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深桑达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三亚高福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2 河北京安生物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3 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4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B 是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3号证
5 专业投资者 A 是
券投资私募基金
6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 是
7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B 是
8 洪仲海 普通投资者 C5 是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
10 专业投资者 A 是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
12 专业投资者 A 是
战略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
13 专业投资者 A 是
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
14 专业投资者 A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6 田新铭 普通投资者 C5 是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公司/本人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本次发行于2021年2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2月27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发行人于2021年4月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并于2021年4月2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深桑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和深桑达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规定,最终获配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综上所述,深桑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对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和深桑达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雪麟江昊礼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