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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股票简称:华平股份股票代码:30007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二一年十一月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为落实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战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
1、政府对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全面关注,有力地推动可视化应用的发展
由于安全防范与社会经济、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安全与管理的高度重视,政府对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全面关注,企业对业务模式创新的迫切需求,以及可视化增强社交的日益盛行,有力地推动可视化应用的发展,以“视讯+”为核心的行业可视化创新应用层出不穷,正在不断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领先的视讯产品与应用提供商,华平股份关注可视化在当前及未来行业化应用的巨大市场机会,提出了“视讯+”行业化深度应用的理念。公司在提供音视频通讯产品的基础上,致力于将视讯技术平台化,积极推动视讯技术与相关行业业务应用及流程模式进行深度融合,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视讯+”行业的可视化应用解决方案,涵盖城市管控、应急指挥、银行保险、教育培训、医疗健康、融合通信等多个领域的行业可视化应用。
2、国家政策层面大力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发展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提出,智慧社区成为基层治理领域应用新焦点。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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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分析报告
爆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成为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智慧社区通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幅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智能化服务和精准化决策能力,在此次防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据相关机构预计,到2022年,智慧社区市场规模将接近万亿元。
华平股份以互联网物业管理系统为主战场,利用标准化、物联网等技术,消除信息孤岛,将物管软件与各系统互通,形成物管平台,打造万物互联的生态智能社区。以社区 O2O 为战略起点,通过互联网场景应用,多层次互动营销体验等技术,打通线上线下流量入口,实现跨场景的智慧连接。此外,通过不断强化设备监控与运维、视频集中管控、消费行为轨迹、经营数据挖崛等“智慧管理”功能,使社区管理更高效,进而打造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的智慧型社区生态体系。
3、国家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应急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8年4月16日国家组建应急管理部并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反映出国家
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将带动应急产业发展,应急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前景可观。据国家相关部委预测,应急产业市场年容量约5000亿元,如果包括所带动的相关产业链,市场年容量约10000亿元。
华平股份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应急通信指挥领域已经实现“天空地井潜”多维一体的应急通信指挥应用。同时公司在消防应急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基础和技术优势,并且经过这些年诸如建国70周年庆典、全国两会、十九大会议、宁夏
60 大庆、金砖会晤、一带一路、G20 峰会、APEC 峰会等重大国内国际会议和活
动保障服务,以及寿光洪灾、盐城响水爆炸、雅安地震、江西安徽抗洪抢险等重大灾害救援保障服务,赢得了相关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坚持科技创新,未来在应急行业大有可为。
4、疫情推动线上教育的大规模实践,助力教育模式变更
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疫情期间的“停课不停学”工作,全国中小学开展了一场“史无前例”“世无前例”的大规模在线教育实践。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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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分析报告
2022年,全面实现“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在广大中小
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开不齐开不足开不好课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变,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升,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华平股份在原智慧教育产品基础上,推出新一代在线智慧教育可视化应用解决方案,实现了大规模线上教育,校校互联,师师互通,共建共享的线上教育平台,同时具备平台运维、资源开发、教学应用、接口开放等功能,满足各类教学资源平台的对接,同时还包含“三个课堂”应用功能;新一代在线智慧教育可视化应急解决方案,实现智慧、均衡的教学环境,可将各类不同设备信号汇聚,让校内的各种交流沟通覆盖到不同场景,实现人与人、校与校之间的多维度互动,并使身处偏远地区的孩子能享受同等质量的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三)本次发行的目的
1、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
2020年,因受全球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在销售
经营上面临一定的挑战,但公司仍紧紧围绕制定好的战略规划,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努力提升销售、技术保障、运营等各种能力,极力拉近与客户的距离,降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消极影响,按照经营计划有序迈进。
在发展路线方面,公司坚持行业化发展路线不变,积极拓展行业可视化应用业务。以“视讯+”技术为核心,以业务创新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拓“视讯+”技术的行业化创新应用业务,全面拓展视频通讯、智慧城市、应急指挥等行业可视化应用市场。
在研发方面,公司加强研发的精准投入,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持续提升核心技术和综合解决方案能力。近年来,公司不断根据技术发展路径和行业需求的变化,通过对研发的精准投入,持续提升和巩固核心技术、平台、产品和综合解决方案能力。
公司业务的持续拓展和研发水平的有效提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若公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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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够的资金作支撑,难以实现战略布局。
2、降低公司的经营与财务风险
公司目前已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的市场拓展上取得一定的成效,公司将以已承接的项目为基础,围绕“城市视频信息共享平台”,努力推动智慧城市业务的发展,使其成为自身业绩增加的重要来源。该类项目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筹集”建设模式,一般周期长、投资大、涉及面广,项目的风险类别也很复杂,涉及政府、项目技术特性、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由此决定了该类项目从建造、交付等过程都存在一定风险,且也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为了更好应对以上风险,公司对流动资金存在着一定需求。
3、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33892900股。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顺彭先生通过控制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3061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9920901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叶顺彭先生间接持股比例将增加至25.34%。本次发行有助于巩固叶顺彭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本次公司拟以不超过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
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缓解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和业务的长远发展。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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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证券发行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公司自 2010 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
尚未在资本市场进行过融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账面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480.45万元,仅依靠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带来资本实力大幅提升的有利条件,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存在一定局限性,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影响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股权融资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募投项目及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资本结构,可以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智汇科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智汇科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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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及其合理性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8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每股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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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及其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拟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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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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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分析报告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文件已在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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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春枚回避表决。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联方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合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股权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在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前提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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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分析报告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9920901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达到603813801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预期于2021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公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266.49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952.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3.63万元。
假设发行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与2020年度相比出现如下三种情形(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维持不变):
假设一: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0年度持平,即为1313.63万元;
假设二: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加10%,即1444.99万元;
假设三:公司经营状况改善明显,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加20%,即1576.35万元。
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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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分析报告
(4)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本测算假设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6)在预测2021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假设1:公司2021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持平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项目
31日/2020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股)53389290053389290060381380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22664893.0722664893.0722664893.07
股股东的净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13136252.1913136252.1913136252.19
股东的净利润(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0.040.04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0.040.04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20.020.02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020.020.02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8%1.93%1.93%
益率
1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09%1.12%1.12%益率(扣非后)
假设2:公司2021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上升10%
普通股总股本(股)53389290053389290060381380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22664893.0724931382.3824931382.38
股股东的净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13136252.1914449877.4114449877.41
股东的净利润(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0.050.05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0.050.05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20.030.03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020.030.03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8%2.12%2.12%
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09%1.23%1.23%益率(扣非后)
假设3:公司2021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上升20%
普通股总股本(股)533892900533892900603813801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22664893.0727197871.6827197871.68
股股东的净利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13136252.1915763502.6315763502.63
股东的净利润(元)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0.050.05
股)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0.050.05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20.030.03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0.020.030.03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8%2.30%2.30%
益率
1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09%1.34%1.34%益率(扣非后)注:上述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业务资源整合,争取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协同效应;并积极推进市场推广和业务开拓,争取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
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5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制定了《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投资者回报能力。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具备较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6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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