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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审议议案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二、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金冠电力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为焦作健康元实际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关联交易预计。
独立董事:彭娟、霍静、崔利国、覃业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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