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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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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1-11-18 00:00:00 浏览:  6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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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同意注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438233 股,发行价格为 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15061962.70元,募集资金净额3881170209.72元。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作为欣旺达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欣旺达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东兴证券、高盛高华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欣旺达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2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1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4.42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3438233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分别为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当涂
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 5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UBS AG、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朱雀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华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华人和晟2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全部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欣旺达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发行股数93438233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3915061962.70元,扣除发行费用33891752.98元(不含税),募集资
2金净额为3881170209.72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391506.20万元。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前
述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
3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为不超过391506.20万元。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1年9月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2021年10月26日,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254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
象221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33名,合计
254名。《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221名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2021年10月20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17家,2021年10月20日收
4市后,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9名、证券公司22名、保险机构10名和其他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133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33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罗玉新
4北京天下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舟山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上海煜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6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7浙银首润(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北京金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田志伟
24深圳中融哈投纾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王敏文
28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9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韩雪松
3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3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5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1年11月3日9:00-12:00,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41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41名投资者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余有效报价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共计26000.00万元。上述
41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有序号发行对象(元/股)(万元)效报价
41.1032000.00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1048000.00是
37.1061500.00
2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5210000.00是
40.0010000.00
3舟山灏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
36.0010000.00
38.0010000.00
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0010000.00是
34.5010000.00
5韩雪松39.0010000.00是
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8.0010000.00是
7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37.0010000.00是
41.1910000.00
8王敏文是
38.3920000.00
38.5119500.00
9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38.1021300.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景泰丰收私募
1040.1810000.00是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
1140.1810000.00是
基金
1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8512020.00是
40.0823700.00
1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36.0828400.00
45.2022860.00
14 UBS AG 44.03 34360.00 是
41.8849500.00
15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7.0017000.00是
646.5614000.00
16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46.01 21700.00 是
42.8426400.00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1745.0012000.00是限合伙)
42.8437000.00
1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4748600.00是
34.4563600.00
41.8810000.00
19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36.8820000.00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晟2号证券42.1612000.00
20是
投资私募基金40.8713000.00
2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9.1116790.00是
22弘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8810000.00是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民生银
23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45.6810000.00是
(第二期))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工商银
2444.1820000.00是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5田志伟38.0017000.00是
37.7010000.00
26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35.1010500.00
38.7214800.00
27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
36.5719800.00
44.0420000.00
28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0350000.00是
39.1280000.0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937.8610000.00是(有限合伙)
37.2220000.00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7223050.00是
34.5229250.00
44.7530750.00
3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7834550.00是
40.4542750.00
40.5110000.00
32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0010000.00是
38.0010000.00
33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2.8830000.00是
3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3330000.00是
43.8910000.00
3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0115500.00是
35.0019700.00
43.7810000.00
3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8423600.00是
40.4941920.00
37高毅任昊优选致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7.0010000.00是
741.5010000.00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
41.3337500.00
3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43.3314000.00是
45.0010000.00
40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
41.9020000.00
41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4.1030000.00是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发行股数93438233股,募集资金总额3915061962.70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
1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238663499999964.60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
22863961119999965.90企业(有限合伙)
3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59904299999977.6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
4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4773269199999971.10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7159904299999977.60
86 UBS AG 8200477 343599986.3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8663499999964.60
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45823345499983.70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341288139999967.20
10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33174499999990.60
11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7159904299999977.60
12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6300715 263999958.50
1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830548369999961.20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32458235999990.20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
152863961119999965.90
晟2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6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99579175962360.10
合计934382333915061962.70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6名,未超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缴款与验资
9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送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上述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年11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50114 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9日止,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3915061962.70元。
2021年11月10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1月17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50116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43823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41.9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061962.7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891752.9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1170209.72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3438233.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787731976.72元。
发行人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核查
(一)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10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1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08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2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股债平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
金纯达定增精选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睿宸1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博时基金阳光有恒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朱雀
合伙全市场资产管理计划、朱雀专享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穿越恒远资
产管理计划、朱雀专享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高端制造精选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朱雀先进制造产业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常青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陕煤朱雀新能源产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朱雀核心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东方国际定增宝1号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玉泉11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逐鹿1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发展资产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途定增7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兴途定增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哈德逊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9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
定增6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红星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西部定增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鑫量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102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5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3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乐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江苏信
托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55号、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4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天成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万盛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定增13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580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财华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华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
金财华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7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基金玉泉108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09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璞信3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10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苏纺定增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96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11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人和晟2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基金管
理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备案手续。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管理的大家资产-民生银
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大家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UBS AG、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
组合、博时成长领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睿弘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朱雀产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朱雀企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朱雀恒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
12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战略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内需增长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社保基金、公募基金等,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
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 和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欣旺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受能力是否匹配13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1资产-民生银行-大家资产-盛世精选专业投资者是
2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第二期))
当涂固信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基金合
2专业投资者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普通投资者
3是
伙) (C4)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
4资产-工商银行-大家资产-蓝筹精选专业投资者是
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6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10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11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12 巴克莱银行 Barclays Bank PLC 专业投资者 是
1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是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人和
15专业投资者是
晟2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普通投资者
16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
(C5)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认购条件,可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三)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
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并保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拟询价的相关发行对
14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发行询
价的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2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前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1年2月25日公告。
2021年4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1年4月7日公告。
2021年9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为不超过391506.20万元。前述董事会决议已于2021年9月1日公告。
2021年9月8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2021年9月8日公告。
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1年10月20日公告,并披露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15六、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结论性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16(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袁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邹小平杨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魏庆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7(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索莉晖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18(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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