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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1-092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强生物”)与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纳泰”或“目标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署《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A2 轮增资协议”),与绍兴普华震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华震元”)、物产中大集团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张海燕、杭州鸿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鸿遇”)、陈慧雯、中科纳泰及其他相关方签署《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与 A2 轮增资协议合称“投资协议”),约定以3000万元人民币对中科纳泰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或“本次增资”);并且,2021年11月4日,普华震元、中大投资、张海燕、杭州鸿遇、陈慧雯、中科纳泰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以共计5380万元对中科纳泰进行增资(以下简称“A1 轮增资”,与本次增资合称“本轮融资”)。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轮融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科纳泰5.1387%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1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除公司及中科纳泰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签署的投资协议的签署方还包括如下主体:北京益延远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益延”)、北京延康益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延康”)、杭州原质连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原质”)、常州平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平盛”)、厦门智投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智投”,与北京益延、北京延康、杭州原质、常州平盛合称“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中科纳泰创始股东胡志远及绍兴普华震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华震元”)、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投资”)、张海燕、杭州鸿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鸿遇”)、陈慧雯,该等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一)目标公司现有股东
(1)北京益延远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653459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学园北街11号教育实习楼十层81020
法定代表人:胡志远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15年06月08日至2065年06月07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北京益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北京益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延康益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11TY8L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学园北街11号教育实习楼十层81005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海蓉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下期出资时间2029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北京延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北京延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杭州原质连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28156690G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6幢4单元40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原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1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杭州原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杭州原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常州平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30955213L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健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0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15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常州平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常州平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智投投资有限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5D9U1D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
中心 D栋 8 层 03 单元 G
法定代表人:张碧泉
注册资本:1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16年1月5日至2066年1月4日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厦门智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厦门智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目标公司创始股东
胡志远先生系目标公司创始股东,其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号,胡志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外,经查询,胡志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投资人
(1)绍兴普华震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JUDP57A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马欢路 398号科创园 D幢 121-1室(承诺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21年7月13日至9999年9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普华震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普华震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758089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1号楼30楼
4法定代表人:颜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2年9月19日至2032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大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中大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海燕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西街村寺前***号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张海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张海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杭州鸿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MA7D2RJJ2G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490号11幢202-7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浩天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21年1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杭州鸿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杭州鸿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陈慧雯
住所:广州市珠江新城12-5兴盛路隽峰苑11栋***室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陈慧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陈慧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5公司名称: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TGC1H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6号2号楼2522
法定代表人:胡志远
注册资本:136.5189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136.518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12日至2035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药信息咨询;健康咨询、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保健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保健食品、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轮融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人民币万元)
北京益延远杰科技有限公司90.000065.9249%
北京延康益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0.00007.3250%
杭州原质连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2848.5910%
常州平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2848.5910%
厦门智投投资有限公司13.06219.5680%
合计136.5189100.0000%
(三)本轮融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人民币万元)
北京益延远杰科技有限公司90.000056.4619%
北京延康益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0.00006.2735%杭州原质连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72847.3579%
伙)常州平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72847.3579%
伙)
厦门智投投资有限公司13.06218.1946%绍兴普华震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46083.4258%
伙)
张海燕2.94881.8499%
6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18431.3703%
杭州鸿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2.73041.7129%
伙)
陈慧雯1.36520.8565%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19115.1387%
合计159.3995100.0000%
(四)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中科纳泰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32883541.4726867779.10
负债总额47359524.0948910651.25
净资产-14475982.62-22042872.15
营业收入10223855.211581762.00
净利润-4862913.89-6524221.1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在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36.5189万元的基础上,新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8806万元,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9.3995万元。普华震元、中大投资、张海燕、杭州鸿遇、陈慧雯及公司(以下合称“投资方”)以共
计人民币838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全部增资额,其中,普华震元以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的5.4608万元注册资本,其余1994.5392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中大投资以人民币8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的2.1843万元注册资本,其余797.8157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张海燕以人民币1080万元认缴目标
公司新增的2.9488万元注册资本,其余1077.0512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杭州鸿遇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的2.7304万元注册资本,其余
997.2696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陈慧雯以人民币5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
增的1.3652万元注册资本,其余498.6348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的8.1911万元注册资本,其余2991.8089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二)增资款的支付及其他约定
7(1)交割程序
在增资协议下交割条件(定义见下文)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后,目标公司和/或现有股东应就该等交割条件的满足或被豁免向九强生物递交证明信函、证书、文件及其他书面资料的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增资协议下交割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之日,为九强生物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交割日”)。九强生物应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认缴增资款以现金方式缴付至目标公司在交割日之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九强生物的、目标公司在中国开立的资本金账户。九强生物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认缴增资款之日,为适用于本次增资的交易完成日(“交易完成日”)。
如至2021年11月30日,增资协议下交割条件非因九强生物原因未被满足或被豁免,九强生物有权独立决定:(i) 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交易的交割延后至某一较晚日期;(ii) 豁免该项未被满足的交割条件、在可行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本次交易,但该等豁免不减损九强生物在增资协议项下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或(iii) 根据增资协议中关于终止情形的约定终止增资协议。
(2)工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和现有股东应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30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权、股东变更登记以及董事会成员、目标公司章程备案)。九强生物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其认缴增资款,即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交割条件
在下列条件(“交割条件”)已经全部实现或被九强生物书面同意豁免之前,九强生物无义务缴付认缴增资款:
1.目标公司和现有股东履行并遵守增资协议规定的所有应在交割日或之前
完成或遵守的各项约定、承诺和义务;
2.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本次增资及目标公司签署及履行交
易文件等相关事项的决议,该决议已获得适当签署且其原件副本已向九强生物提供;
3.若现有股东或目标公司作为签约方与他人签订了任何协议,而履行增资协
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需要取得上述协议中约定的任何第三人的同意的,现有股东或目标公司已经依据上述协议约定取得该等第三方的同意(或弃权、豁免等),且该等同意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和全面即时有效的;
4.现有股东以书面形式放弃其对新增股权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
8任何优先性或否决性权利;
5.新公司章程已经由目标公司全体股东适当签署;
6.目标公司的136.5189万元注册资本均已经实缴完毕;
7.创始股东及增资协议附件三中的核心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署了一个符合
中国法律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条款、知识产权归属、不短于五(5)年的劳动期限(其中创始股东的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应当不早于目标公司完成合格上市之日起两(2)周年)和有效期不少于两(2)年的非竞争性条款,并确认其不受限于前任雇主的保密、知识产权、竞业限制义务,由此引发的一切争议和责任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8.截至交割日,无任何政府机构制定了任何法律法规或做出了任何决定会禁
止或实质性延迟:(i)对增资的认缴或出资,(ii)目标公司股东变更,(iii)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运作,或(iv)该等禁止、限制或延迟可以被合理预期会对目标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九强生物投资目标公司所期待的商业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截至交割日,现有股东和目标公司在增资协议做出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在
任何方面都是真实的、正确的、完整的和不误导的;
10.现有股东和九强生物已签署股东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
11.目标公司已经向九强生物书面提供接受认缴增资款的账户信息;
12.本次投资获得九强生物内部决策机构或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13.九强生物已收到经目标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且九
强生物认可的近三年及一期(若目标公司设立未满三年,则为设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4.九强生物已收到一份由创始股东和目标公司签署的确认本款所述交割条
件均已实现且目标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化的确认函。
(三)公司治理
(1)股东会
股东会为目标公司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会议应由持有目标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且须包括投资方)出席,才构成股东会会议的有效人数。股东协议第6.1条所列股东会决议事项应由代表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亲自出席或派代理人出席)表决通过,并且特定事项必须包括投资方同意。
(2)董事会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选举出的董9事组成。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七(7)人,其中创始股东有权提名四(4)名董事,
杭州原质和常州平盛各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普华震元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投资方董事”)。股东协议第7.4条所列董事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超过半数董事(亲自出席或派代理人出席)表决通过,并且特定事项必须包括投资方董事同意。
(3)监事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股权转让限制及投资方的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合格上市之前,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创始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售、转让、质押、设置其他权
利负担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但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发生的股权转让不受前述限制。如创始股东有意向任何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权或股权对应的财产权益的,投资方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优先购买权及共同出售权。
投资方有权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售、转让、质押或在其之上设置其他权利负担,而无需另行取得其他股东或目标公司的同意,创始股东及其他股东明确就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权利(不论通过合同约定获得还是通过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投资方的其他特别权利
(1)优先认购权如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优先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或权益性证券
(2)反稀释权
若目标公司以低于本轮融资基准估值的价格对外进行股权性融资,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和/或创始股东采取以下反稀释措施:(i)由投资方无偿或以投资方认可的名义价格或有关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认缴目标公司新增发行的股权性权益;(ii)创始股东以投资方认可的名义价格或有关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将其持有
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和(iii)目标公司和/或创始股东向投资方进行现金
10补偿,使投资方持有的融资前的目标公司股权加补偿后的股权性权益和/或现金累计
价值不低于投资方在本轮融资中支付的增资款。
(3)拖售权
在目标公司完成合格上市前,如有第三方拟通过合并、重组或其他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股权或核心资产且投资方同意该项收购,则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配合完成该项收购行为;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该项出售,应以不低于第三方的价格和条款,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4)优先清算权
如果目标公司发生清算事件,投资方有权就其持有的目标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优先于创始股东、北京益延、北京延康、杭州原质、常州平盛和厦门智投获得如下
优先清算额:投资方持有的目标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认缴增资款的100%及
该认缴增资款按照每年8%(单利)计算的金额+投资方所持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所有已宣派而未支付的分红。
(5)新项目股权如果投资方在清算事件中未收到全部优先清算额及依据本协议应取得的全部金额,则如创始股东从事新的创业项目,在该新创业项目对外融资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将投资方在目标公司清算事件中可取得的优先清算额及依据本协议应取得的
全部金额与实际获得金额之间的差额,转为投资方对该新项目的投资款。
(6)回购权
若(1)目标公司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循环上皮细胞 PD-L1 检测
试剂盒(多肽磁纳米颗粒细胞捕获加荧光染色法)三类证临床试验并达成注册资料受理,在2025年12月31日完成当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或(2)截至2026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仍未实现合格上市,或发生其它事由导
致可合理预见目标公司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实现合格上市;或(3)目标公司和/
或创始股东于合格上市前,在本协议、增资协议或新公司章程项下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或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或(4)任何创始股东于目标公司合格上市前离职或目标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5)有其他股东要求目标公司和/或创始股东回购其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则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和/或创始股东连带地回购投资
11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
就投资方持有的每一元注册资本,回购价格应为如下两者的较高者:(i)投资方所持目标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认缴增资款,加上认缴增资款按年化8%(单利)计算的利息,加上投资方股权对应的累计已宣布未分配利润之和(按照投资方要求回购的目标公司股权部分所占比例计算,其中不满一年的红利按照当年红利的相应部分计算金额);和(ii)投资方所持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目标公司净资产值。
(六)违约赔偿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的赔偿义务: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中任何一方如发生下述
任一事项,则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应对九强生物作出赔偿,在此种情况下,目标公司以及创始股东应共同及连带的赔偿九强生物因该等损害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
责任、成本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仲裁费用和律师费,使九强生物的权益恢复至违约事件未发生时的状态,并支付本次增资认缴增资款的15%作为违约金;
(1)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任何一方在交易文件、披露清单或根据增资协议提
交的其他书面材料中的所作的陈述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或存在重大遗漏;
(2)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交易文件、根据增资协议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中的承诺和保证事项;
(3)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
(4) 集团公司或其他保证方与:(i) 税务、社保、股权;(ii)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导致的任何责任(如集团公司未取得主营业务所需知识产权或保证方和/或员工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iii) 因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泄露或所有权纠纷而造成的损害;(iv) 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或提供的服务中存在任何违
反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未就运营业务取得相关政府许可、批准和备案)或
者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事项,导致政府部门或任何第三方对集团公司或九强生物进行处罚、索赔或主张,相关的债务、责任和义务,不论增资协议是否有其他相反约定,也不论该等债务、责任和义务是否已向九强生物披露。
为免疑义,目标公司、创始股东中任何一方违约的,九强生物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和创始股东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目标公司和/或创始股东有权向实际违约方进行追偿,或者要求实际违约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创始股东之间无法明确具体违约方和责任的,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划分赔偿份额)。
12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中科纳泰主营业务为循环肿瘤细胞体外诊断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肿瘤早筛早诊、动态监控、用药指导等个体化精准服务。关键技术即中科纳泰自主研发的“肿瘤捕手”高灵敏度多肽纳米磁珠捕获外周血循环肿瘤细胞技术,该技术创新地利用微纳米开发了高通量微流控多肽合成技术,基于微流控技术的高亲和力和高特异性靶向多肽筛选,实现了 CTC 的高效富集检测。中科纳泰拥有该核心技术的专利权,该技术对于实现我国肿瘤液体活检的医学诊断、精准治疗和生命科学研究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和市场竞争意义。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液体活检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起步时期,其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众多厂家纷纷布局,未来市场竞争程度愈发激烈,可能对目标公司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若客户偏好发生变化,或竞争对手推出具有先进技术的产品,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下降。
(2)新产品研发及注册进展不达预期风险
液体活检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医学临床实践的交汇融合应用,是医学科技发展的前沿方向之一,相关产品属于医疗行业新兴产品,其相关的临床试验需科学谨慎的设计和审批,产品获批周期可能相对较长。由于目标公司多数产品处于临床开发或商业化早期阶段,若研发进度低于预期,则对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3)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医疗行业是政策强监管的行业之一,液体活检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监管法规仍在持续完善中,若目标公司未能取得、完成或维持所需监管批准、许可证、注册或备案或出现延迟,可能会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拓展缓慢风险
13与客户(例如医院、体检中心、保险公司、药厂)的紧密合作对目标公司产品
的推广及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若目标公司未能维持并持续拓展客户的关系、有效扩展销售网络,则产品的销量及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5)自然灾害及大规模疾病影响风险
COVID-19 的爆发大大降低了市场流动性,导致经济活动减少,对全球经济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COVID-19 的爆发可能导致(一)项目暂停以及劳工及原材料短缺;(二)招募或登记受试者方面出现延误,目标公司开展新临床试验亦可能遭到延误或受阻;(三)目标公司的合作伙伴及客户遭受疫情冲击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继而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对公司的现金流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运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暂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收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北京中科纳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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