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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4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在2021年11月17日晚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你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021年11月18日晚,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碳纤维生产线中标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于11月1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你公司中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年产12000吨碳纤维复材产品项目,该中标项目预估金额为7亿元,占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5.43%。你公司在《提示性公告》中解释称,你公司在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时未能获悉前述中标事项,故当时认定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结合你公司与吉林化纤及招标公司的过往招投标情况、本次
招投标流程以及你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流程等,说明你公司未在
11月17日及时获悉中标的原因,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及你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规定。
2.结合本次招投标前期筹备情况、招投标流程节点、招投标知
情人及执行人情况,以及你公司股价近期变化等因素,说明是否存在
1中标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3.你公司披露2021年10月15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江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形式减持你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8170股(占你公司总股本比例5.385%)。请你公司说明孙建江减持预披露至今的实际减持情况,并结合对问题1、2的回复说明本次招投标是否与相关人员减持计划存在关联。
4.核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近3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说明详情。
5.核实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是,请具体说明。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及时予以对外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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