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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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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梦醒 发表于 2021-11-24 00:00:00 浏览:  48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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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47号
───────────────
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广珠,A股证券代码:600382;
张坚力,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广东齐昌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1-联方;
张文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
彭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钟健如,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
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
李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欧阳璟,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王志伟,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吴美霖,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李华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1年4月30日、5月26日、6月17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及2次相关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控制的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关联方广东齐昌顺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昌顺公司)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20年度,公司向齐昌顺公司提供了3亿元经营资金用于
发展齐昌顺公司的经营业务,公司与其无经营业务往来。齐昌顺公司将该等经营资金向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
-2-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支付合作保证金,因此导致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生金额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截至2020年12月31日,齐昌顺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
29100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5%。公司已于
2021年4月28日收回上述资金及回报款。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称,2016年6月至2021年3月,张坚力控制的养生山城及其关联方通过公司的合作伙伴,以合作投资款和预付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1年4月29日,累计发生额32.17亿元,余额为13.29亿元。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问询函回复中对上述数据予以更正,相关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0.17亿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余额为
11.78亿元。其中2016年至2021年4月30日,每年发生额分
别为5.96亿元、10.58亿元、9.50亿元、6.97亿元、6.83亿元
和0.33亿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56%、
22.12%、18.63%、12.74%、11.38%、0.52%;期末余额分别为4.69
亿元、10.15亿元、12.81亿元、14.01亿元、13.05亿元和11.78亿元,分别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75%、21.22%、25.12%、25.61%、21.75%、18.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上述资金占用余额为13.05亿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75%。此外,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在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中予以完整列示,公司前期未能准确披露资金占用金额,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鉴于公司在支付一级土地开发项目相关款项、预付采购款、
共同投资合作项目中与资金活动、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
-3-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出具否定的审计意见;同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包括资金占用事项在内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投资业务、大额资金往来,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经查明,齐昌顺公司相关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中,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为了锁定大顶矿业在合作期内
向齐昌顺公司提供建筑原材料供应,致使发生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主要责任人;时任董事长彭胜、时任总裁张文东、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未能从实质性原则角度及时识别关联方情况,故未能及时制止资金流入关联方,导致出现违规占用资金,为次要责任人。养生山城相关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中,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为了满足关联方的资金需求,致使发生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为主要责任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彭胜、时任总裁钟健如、时任财务总监钟金
龙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中流于形式,作为项目执行者,在合同后续履行时未能及时跟进、未能及时制止资金流入关联方,导致出现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应对相关违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对于公司未在专项说明中完整列示资金占用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4-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连续多年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相关资金占用事项至今未解决,且前期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公司、齐昌顺公司、养生山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
第2.6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张坚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且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并规范公司资金往来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张坚力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4条、第2.4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彭胜作为公司主要负
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如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杏、欧阳璟(代行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独立董事王志伟、吴美霖、李华式作为公司董事-5-会成员,未能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对公司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违规行为也负有相应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控制人张坚力、齐昌顺公司、养生山城、时任独立董事王志伟、时任独立董事吴美霖、时任独立董事李华式回复无异议。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彭胜、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如、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时任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杏、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欧阳璟提出如下异议理由。
公司提出,一是关于齐昌顺公司的资金占用,由于齐昌顺公司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无法干预其日常生产经营,无法实时监控具体资金流向,在实际控制人未告知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客观知情障碍,非主观故意违规。二是关于养生山城的资金占用,公司根据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是合理合规的,后自查发现公司支付资金存在流入养生山城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最早出现于2016年6月。由于相关合作方为独立运作,公司无法对各合作方实施穿透性财务审核,客观上存在对关联方识别的困难和障碍。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亦无法取得与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的财务数据,连续多年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资金占用前后披露不一致系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不畅,公司误以为无需将存在差异的数据在专项说明中列-6-示,非主观故意。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提出,一是在事件中未获益,其不持有大顶矿业、养生山城的股份,也未在占用方领取薪酬。因本次事件遭受严重名誉损失,未来职业发展前景已遭受打击。二是不存在主观故意并在事后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违规事项系其对规则了解不透彻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
时任董事长彭胜提出,一是未获益且无违规的主观故意,其非董事会办公室专业人员,对规则的了解不透彻,也不负责主导公司的生产经营,导致未能第一时间阻止违规事实的发生。二是其任职之前公司已有资金占用问题,不应对任期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承担主要责任,仅齐昌顺公司和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宁华府”项目出现的资金占用始于其任期内。
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如提出,一是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董事兼总裁,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和日常经营(非资金)事务;2018年11月至今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资金占用事项。其不存在主观意识导致公司出现资金占用的情况,且审计机构也从未提出资金占用的情形。二是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如实披露并建议纠正违规行为,要求公司催收占用资金,如实协助监管部门问询工作。
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提出,一是公司为持有齐昌顺公司19%股份的股东,其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没有审查或干涉齐昌顺公司资金流向的权力,存在客观的履职障碍,未意识到属于资金占用,无主观恶意。二是资金占用的金额与年审会计师核查金额存在差异,系误以为无需将存在差异的数据列示在专项说明中,-7-导致公司未在专项说明中完整列示资金占用情况,属于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杏提出,一是其于2018年11月
16日后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离任后只能参与到公司层面的整
体对外投资决策,不知悉相关资金流转情况,不应对齐昌顺公司事件承担责任。二是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不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不知悉养生山城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无法知悉子公司以对合作伙伴支付合作投资款和工程预付款的形式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三是在南部新城项目、房地产合作项目资金投入长期未达预期情况下,其积极询问相关进展,督促子公司与合作方联系沟通、签署《备忘录》等,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就子公司回复信息及其知情情况,充分详细对外披露,已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勤勉尽责。四是协调组织相关问询函回复工作,积极配合证监局等监管机构调查,未来将持续加强合规意识。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欧阳璟提出,一是其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不知悉也无法知悉公司对齐昌顺公司的财务资助最终是用来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支付合作保证金。二是对于养生山城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相关合作方均保持独立运作,无法对合作方实施穿透性财务审核,客观上存在对关联方识别困难的障碍,年审会计师也多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无法作出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共同提出,一是事后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已追回实际控制人通过齐昌顺公司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并推动以切实符合全体投资人利益的方案偿还养生山城占用资金。截至-8-2021年8月12日,张坚力已偿还其通过养生山城占用的部分资金共计6900万元。二是正在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减轻处罚有利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落地,否则将打击公司各级人员积极性,不利于方案推进。
(三)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所提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部分责任人异议理由可酌情予以考虑。
1.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
如、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一是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资金占用事项。但公司2016年至2021年连续多年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占用形式包括合作投资款、预付款项等,持续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至今尚未整改完成,未能挽回公司损失,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不存在主观故意、对规则不够了解、未从中获利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
二是公司应当对其因经营、投资所支付的款项实施有效管理,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资金使用规范。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投资齐昌顺公司和向合作方支付款项等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合
理合规等异议理由,不影响公司支付资金实际流入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情况属于违规资金占用的事实认定。同时,由于付款对象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无法实时监控具体资金流向,也无法对各合作方实施穿透性财务审核的异议理由恰恰反映出公司未
-9-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未能对资金实施有效管理,并最终导致资金被实际控制人侵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三是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及时主动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不得以审计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工作代替其积极履职行为。相关责任人提出的历年审计机构均未发现资金占用行为的异议理由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
2.时任董事长彭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杏、欧阳璟的
异议理由部分成立
一是彭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未能督促公司合规运作,也未能建立并执行有效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鉴于其任期为2020年7月23日至今,仅对于其任期内发生的齐昌顺公司3亿元资金占用、养生山城及其关联方的部分资金占用事项负责,对其提出的异议理由予以酌情考虑。
二是根据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系本次资金占用的主要责任人。而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杏、欧阳璟主要分管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务,在及时提醒制止、向监管机构及时报告等方面确有一定履职困难。公司在欧阳璟代行董事长期间(2020年7月2-23日)也未新增资金占用事项,对2人提出的相关异议理由予以酌情考虑。
此外,公司提出正在积极推进解决方案,但至今尚未收回占用资金,未实际减轻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不能以此减轻违规责任。责任人提出的处分结果不利于相关方案的推进等与违规-10-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
董事长张坚力,关联方广东齐昌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长彭胜,时任董事兼总裁钟健如,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钟金龙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坚力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张文东、钟健如、钟金龙5年内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
董事会秘书李杏、欧阳璟,时任独立董事王志伟、吴美霖、李华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11-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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