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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充分了解董长江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董长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长江先生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陈留平温德成赵毅红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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