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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2证券简称:恩华药业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丹麦灵北制药公司签署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丰富公司在中枢神经治疗领域的产品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与丹麦灵北制药公司(简称“Lundbeck”)就中枢神经领域新药研发合作事宜进行商谈并签署《许可协议》。
该议案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丹麦灵北制药公司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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