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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各方真实意愿。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我们出具本事前认可意见,不表明我们有义务在董事会会议上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独立董事:余玉苗、陈飞翔、严法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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