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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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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1-11-30 00:00:00 浏览:  56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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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孙东升林卓彬肖林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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