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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美年健康”)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王晓军先生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施东辉郑兴军王海桐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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