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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关联方福建日圣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蒸汽服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王栋杜兴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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