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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7证券简称:新宙邦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授予的对象为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以67.2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63.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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