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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审议2022年度中科创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容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独立意见
本次引入台州联化持股员工、台州联化员工持股平台和联化科技员工持股平
台对台州联化进行增资,并实行差别化定价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医药业务的良性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并为其补充流动资金,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台州联化员工平台增资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是为充分调动管理层、研发人员及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并将自身利益与台州联化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公司医药业务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且已经设置了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次台州联化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不会改变公司对台州联化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员工与台州联化的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金建海、蒋萌、俞寿云
2021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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