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1)07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1)074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0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2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公告编号:(2021)074
(一)调整依据
1、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1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24.6万股。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