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已于2011年1月21日经第三条公司已于2011年1月21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1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13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2 月 (A 股)2500 万股,并于 2011 年 2 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注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股份总额由7500万股增加至
10000万股。
2012年4月20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000万股。
2012年10月19日,公司201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2013年10月23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行
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272.4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015年5月26日,公司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4544.80万股。
2015年9月25日,公司完成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发行新增股份7816857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326.4857万股。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发行新增股份1,704.5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7030.9857万股。
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6976.9857万股。
2019年1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6943.1257万股。
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6870.7317万股。
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6860.1617万股。
2020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46260.9137万股。
第十九条公司已于2011年1月21日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62609137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均为普通股。
“[2011]135”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并于
2011年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股份总额由7500万股增加至1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购其股份的。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式;
(二)要约方式;(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内转让或者注销。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个月时间限制。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责任。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过。
新增一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点。确规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做出合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股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采用网络或其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
3:00。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3:00。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一旦确认,不得变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第五十八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露。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票权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限制。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六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第八十七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在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案同时投同意票。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或不予表决。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第九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书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
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件媒体披露。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项决议的详细内容。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八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规定的其他情形。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员,期限尚未届满。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规定的其他情形。
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
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
案的日期为截止日。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务相关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会表决通过: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据;
董事会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控制人以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形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式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向法院提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诉讼并申请司法冻结股东持有公司股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份呢,如其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清万元;
偿,则申请法院拍卖冻结的股份以偿还(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侵占公司资产。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3000万元以上;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1000万元以上;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按照本条之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之外,其余均由总经理批准。其中,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每年累计超过10000万元的需提交董事会审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单个项目不超
过1000万元,每年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需提交董事会审批。
(六)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应当及时披露,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3000万元以上,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董事会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形式侵
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冻结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如其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则申请法院拍卖冻结的股份以偿还侵占公司资产。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第一百二十二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在公司股票发行第二百零二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通过之日起施行。
生效。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因条款顺延导致文中部分条款引用编号发生变化的,同时进行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