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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吴星光、吴成航和蒋建国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00号
吴星光、吴成航、蒋建国: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股份”)2020年1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显示,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和诸暨万能包装有限公司在2016-2018年间频繁、大量非经营性占用大东南股份和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资金。
经查明,吴星光、吴成航作为大东南股份2016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星光、蒋建国作为大东南股份2017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未能充分勤勉尽责,未对大东南股份货币资金审计实施有效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验证,为大东南股份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结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1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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