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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12月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现金176,823,804元人民币的方式收购安
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77.554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持有安徽天地77.5543%的股权,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品矩阵和自主品牌能力,促
进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公司的现金
流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运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176,823804元收购
安徽天地股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
决定及授权签署必要的配套文件并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所需相关全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健鸣
·
0二)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苒洲
独立董事(签字):
周凯
2/年/2月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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