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12|回复: 0

亿纬锂能: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复制链接]

亿纬锂能: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玻璃心 发表于 2021-12-3 00:00:00 浏览:  5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14证券简称:亿纬锂能公告编号:2021-20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57.58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634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1年12月3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34名激励对象授予1757.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12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权占草案披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益总量的露日总股(万股)比例本的比例
1刘建华中国董事兼总裁4.030.23%0.0021%
2王世峰中国副总裁3.250.18%0.0017%
3李沐芬中国副总裁3.100.18%0.0016%
4桑田中国副总裁3.020.17%0.0016%
5江敏中国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000.17%0.0016%
6刘怡青中国中高层管理人员2.000.11%0.0011%
7黄维衍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3.280.19%0.0017%
8曾子浠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2.530.14%0.0013%
9 Alexander Holden 英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2.31 0.13% 0.0012%
10 LEE KYU SEON 韩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1.38 0.08% 0.0007%
11 GUI KE 澳大利亚 中高层管理人员 1.13 0.06% 0.0006%
12姚子丰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0.830.05%0.0004%
13陈念祖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0.830.05%0.0004%
ZHENG
14美国中高层管理人员0.800.05%0.0004%
WEIGONG
15陈志坚中国香港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00.07%0.0007%
16曾慧君中国香港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00.07%0.0007%
Kroecker
17德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00.06%0.0005%
Konstantin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1722.4998.00%0.9075%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17人)
合计1757.58100.00%0.92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2/12(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5%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25%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25%
易日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指标
3/12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1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8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9亿元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年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业绩完成情况 R≥100% 100%>R≥90% 90%>R≥80% R <80%
标准系数1.00.900.800
各期实际可归属额度=各期计划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122、2021年11月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
3、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17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197)。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张欢)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
资格、4名激励对象(胡蕙涓、柯凤容、潘冲、杨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639名调整为1634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60万股调整为1757.58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3日
2、授予数量:1757.58万股
6/123、授予人数:1634人
4、授予价格:76元/股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授予权占草案披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益总量的露日总股(万股)比例本的比例
1刘建华中国董事兼总裁4.030.23%0.0021%
2王世峰中国副总裁3.250.18%0.0017%
3李沐芬中国副总裁3.100.18%0.0016%
4桑田中国副总裁3.020.17%0.0016%
5江敏中国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000.17%0.0016%
6刘怡青中国中高层管理人员2.000.11%0.0011%
7黄维衍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3.280.19%0.0017%
8曾子浠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2.530.14%0.0013%
9 Alexander Holden 英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2.31 0.13% 0.0012%
10 LEE KYU SEON 韩国 中高层管理人员 1.38 0.08% 0.0007%
11 GUI KE 澳大利亚 中高层管理人员 1.13 0.06% 0.0006%
12姚子丰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0.830.05%0.0004%
13陈念祖中国香港中高层管理人员0.830.05%0.0004%
ZHENG
14美国中高层管理人员0.800.05%0.0004%
WEIGONG
15陈志坚中国香港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00.07%0.0007%
16曾慧君中国香港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00.07%0.0007%
Kroecker
17德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00.06%0.0005%
Konstantin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1722.4998.00%0.9075%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17人)
合计1757.58100.00%0.926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7/12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建华、李沐芬、桑田、江敏股份变动系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而行权,因期权行权视为买入行为所致。本次期权行权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2021年12月3日作为基准日对授予的1757.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46.2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1年12月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44%、26.63%、26.65%、26.90%;(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
8/12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摊销总费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757.58132869.935638.8165053.4734967.5219159.668050.4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九、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9/12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张欢)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4名激励对象(胡蕙涓、柯凤容、潘冲、杨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0/12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并同意以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34名激励对象授予1757.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并同意以7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34名激励对象授予1757.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3、本激励计划所涉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
11/12《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6 09:38 , Processed in 0.370853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