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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肖驹驰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无偿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的情况下受赠股权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管云德毛英莉
2021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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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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