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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的相关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且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陈广垒:王欣新: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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