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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杭州
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阅读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余国刚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
丰富的技术研发与管理相关经验,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工作;我们未发现余国刚
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本次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余国刚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立
谭晶荣吕久琴
2021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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