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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邱春生
钟水东袁宇杰
20)年/2月2日(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宇杰
邱春生钟水东
202年/2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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