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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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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12-7 00:00:00 浏览:  7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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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证券简称:国机精工公告编号:2021-075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9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国资委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修订前修订后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及性文件,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4、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4、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科技”、“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予731.7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713.3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时公司股本总额52434.91万股的1.40%。司股本总额52434.91万股的1.36%。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19人,包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13人,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员和管理骨干。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条件为:1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条件为: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3)激励对象 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 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良好(B)或一般(C)。
0.7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 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11、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11、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占解除限售占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限制性股票安排安排数量的比例数量的比例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第一次解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40%33%
除限售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除限售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日当日止当日止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第二次解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33%
除限售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除限售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日当日止当日止
第三次解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30%第三次解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34%除限售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除限售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日当日止当日止
第四章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3人。
第五章第五章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31.79万股限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13.39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2434.91万股的1.40%。额52434.91万股的1.36%。
第五章第五章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
票的分配情况如下: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授予限制占公司股本授予限占公司序姓予总占授予职务性股票数总额比例序姓制性股股本总号名数比职务总数比量(万股)(%)号名票数量额比例
例(%)例(%)(万股)(%)
朱14.35171.960.0274
1董事长蒋副总8.00001.120.0153
峰1蔚经理
陈董事、总14.35171.960.0274
2王9.15171.280.0175
锋经理副总2景
梁副董事10.62171.450.0203经理
3华
波长刘财务10.1731.430.0194
齐10.90671.490.02083副总经斌总监3
4军
理闫副总7.78851.090.0149亮4宁经理
王12.15831.660.0232
副总经赵董事4.12820.580.0079
5景
理5祥会秘华功书
许9.75831.330.0186
财务总其他管理人员和674.1594.501.2857
6世
监核心骨干人员23
栋(208人)
赵董事会4.85760.660.0093713.391001.3605
7祥秘书、总合计(213人)40
功经济师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654.783989.481.2488心骨干人员(206人)
合计(213人)731.78991001.3956
第六章第六章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占解除限售占解除限售安解除限售安解除限售时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限制性股票排排数量的比例数量的比例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除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第一次解除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33%
限售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限售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除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第二次解除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33%
限售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限售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除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第三次解除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34%
限售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限售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交易日当日止
第七章第七章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票面金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额:
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8元;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8元;
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4元;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4.04元。
3、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高值,
收盘价的50%,为4.08元;为4.08元/股。
4、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平均收盘价的50%,为3.91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高值,为4.08元/股。
第八章第八章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3、激励对象 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 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良好(B)或一般(C)。
0.7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 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第八章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目标期期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低于1.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第一次解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第一次解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1%,且不低于除限售于5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除限售
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2022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下达的考核目标。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低于2.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第二次解2023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除限售于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二次解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且不低于 2023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除限售
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下达的考核目标。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第三次解2024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除限售于3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2024 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
第三次解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8%,且不低于 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除限售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注: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下达的考核目标。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第八章第八章
三、对标公司选取三、对标公司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运营模式类“通用设备制造业”,选取目前与公司盈利能力基似的 16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对标 本相当的 23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称如下: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1 002553.SZ 南方轴承 1 601002.SH 晋亿实业
2 000595.SZ 宝塔实业 2 002686.SZ 亿利达
3 000519.SZ 中兵红箭 3 002472.SZ 双环传动
4 002633.SZ 申科股份 4 300694.SZ 蠡湖股份
5 002278.SZ 神开股份 5 000811.SZ 冰轮环境
6 000678.SZ 襄阳轴承 6 002480.SZ 新筑股份
7 002708.SZ 光洋股份 7 601727.SH 上海电气8 601177.SH 杭齿前进 8 300154.SZ 瑞凌股份
9 000837.SZ 秦川机床 9 300809.SZ 华辰装备
10 600495.SH 晋西车轴 10 002774.SZ 快意电梯
11 000852.SZ 石化机械 11 000570.SZ 苏常柴 A
12 002529.SZ 海源复材 12 603321.SH 梅轮电梯
13 300126.SZ 锐奇股份 13 300126.SZ 锐奇股份
14 002204.SZ 大连重工 14 002630.SZ 华西能源
15 601218.SH 吉鑫科技 15 300780.SZ 德恩精工
16 002290.SZ 中科新材 16 300540.SZ 深冷股份
17 000903.SZ 云内动力
18 300161.SZ 华中数控
19 603667.SH 五洲新春
20 300004.SZ 南风股份
21 300512.SZ 中亚股份
22 002347.SZ 泰尔股份
23 603090.SH 宏盛股份
第十章第十章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盘价。
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2019年9月20日的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2021年5月31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确认总费用为2978.39万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确认总费用为3759.59元。万元。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19年11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2021年9月授予,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单位:万元摊销摊销
2019202020212022202320212022202320242025
总费总费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用用
2978.186.111161017471.5186.13759469.91409.1159.532.187.9
395.89.6185.5958421618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展审计;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告;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4)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情形。(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7)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
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出条件或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当公司出现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按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本计划的规定继续执行。
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2、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出条件或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
3、公司未满足设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目标,未满足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4、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销处理。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售期届满/已解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否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在限售则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股权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终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授予其新的权益、取消其尚未行使权益的行使资格选;
并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对于已(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定为不适当人选;
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并严施;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济损失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
(4)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否
3、激励对象因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则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终止授予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其新的权益、取消其尚未行使权益的行使资格并按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对于已解除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
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1)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4、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并严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市场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济损失的;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
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激励对象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理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激励对象因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5、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以及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分以下
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
本计划规定的程序执行,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执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修订说明修订前修订后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1)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0.7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
(2)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业绩考核目标期
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授予日上一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2022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及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除限售5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2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
解除限售 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业绩考核目标期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1.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低于1.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第二次解2023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除限售4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第一次解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1%,且不低于 2023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除限售
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下达的考核目标。2.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第三次解2024年较2020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低于2.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除限售3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2024年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
第二次解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且不低于 司下达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除限售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注: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 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下达的考核目标。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第三次解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除限售低于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较授予日上一年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解除限售日上一
年度公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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