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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2证券简称:中青宝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2月7日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3、2021年1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
6、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5.19元/股。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的说明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2月7日。
2、授予数量:1060万份。
3、行权价格:每股35.19元。
4、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21人,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获授的股票占本次授予股票占公司总股本序号姓名职务期权数量期权总量的比例的比例(万份)
1李瑞杰董事、董事长263.0024.81%1.00%
2李逸伦董事、总经理263.0024.81%1.00%3高国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5.001.42%0.06%
4张思群财务总监10.000.94%0.04%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5509.0048.02%1.93%(合计17人)
合计1060.00100%4.03%
6、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4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3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3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9、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
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格)和 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0.700.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行权比例行权,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其中: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剩余当年的可行权额度中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年行权额度,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1年12月7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 模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88元/股(2021年12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47%、26.68%、26.72%(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
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6%(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传媒--游戏Ⅱ--游戏Ⅲ,取该细分行业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60.00万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3520.61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2022年2023年2024年数量(万份)(万元)(万元)(万元)(万元)1060.003520.611851.901130.83537.88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另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7日。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
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7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同意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10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5.19元/份。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获授股票期权的2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7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1位激励对象授予
10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5.19元/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授予
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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