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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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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12-9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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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股票简称:新纶新材公告编号:2021-107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阮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对阮征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田丹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0755-26993313
邮箱:ir@szselen.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1附件:简历
田丹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9年加入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
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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