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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证券简称:泛海控股公告编号:2021-19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1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前期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回购期限进行调整,回购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1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增补谢获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谢获宝向公司提出因个人原因无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决定更换唐建新(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建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十届董事会。
唐建新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唐建新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
2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唐建新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若后续持有,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唐建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
层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唐建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融资相关
3安排的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四)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非关联股东对其表决权做出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关联股东可受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5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唐建新简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4附件:
唐建新简历
唐建新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拟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建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唐建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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