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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证券代码:300170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50.00万份,约占公
司截止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的5.6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
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不包括汉得信息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1728.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的1.95%。除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77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若公司于股票期权行权前增发股票,则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
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30%、30%、40%。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汉得信息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汉得信息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4
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5
第七章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17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20
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21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5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8
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31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35
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38
第十五章附则...............................................42
6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汉得信息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股票期权指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全资子激励对象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授权日指易日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有效期指之日止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指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行权指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行权价格指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薪酬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指《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上市规则》指订)》《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考核办法》指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7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2、增强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8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9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
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
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10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含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汉得信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需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且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领取薪酬。
1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1728.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的1.95%。激励对象黄益全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管理信息系统专业,自毕业后加入汉得信息且一直在公司任职。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黄益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一职,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公司在企业信息化自主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都与黄益全先生的长远目光和战略决策息息相关,本次公司对黄益全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黄益全先生引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黄益全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公司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的企业,行业人才竞争激烈,长期以来在关键管理岗位、核心技术研发岗位等部门聘有外籍人员。公司推行全球化人才战略,且非常重视海外市场的开拓。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管理、海外市场开发、技术支持、产品研发等关键岗位发挥重要的作用,公司将该部分外籍人员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能进一步推进公司国际化团队的建设,保留核心人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部分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50.00万份,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的5.6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1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获授的股占本激励计划占公司股本姓名国籍职务票期权数授出权益数量总额比例
量(万份)的比例
黄益全中国董事、总经理1728.0034.91%1.95%
沈雁冰中国董事会秘书100.002.02%0.11%
TAKAKURA
日本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0.000.61%0.03%
MASAYUKI
Ng Tik Sin 新加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20% 0.01%
KUNIEDA
日本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000.20%0.01%
MAKOTO
Qiuyu SHAO 荷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00 0.16% 0.01%
YEH TIEN- 中国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000.16%0.01%
NUNG 湾
Chen Haobo
美国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000.16%0.01%
Lawkence
HITESH
印度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00.12%0.01%
KUMAR
TAJUDIN 印尼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00 0.12% 0.01%
Tan Hao- 中国台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000.12%0.01%
Wei 湾
Zhang Yu 美国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00 0.10% 0.0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25.0061.11%3.42%(共143人)
合计4950.00100.00%5.60%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
二、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1728.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6日公司股本总额88405.6121万股的1.95%。根据
15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黄益全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除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16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17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30%日当日止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40%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18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
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19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7.7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7.77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7.48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7.77元。
20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当上述条件(一)未能满足时,公司不得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当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条件(二)或(三)中的任一情况,公司不得向本激励计划的该等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但不影响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0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
2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以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80%、100%、
12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
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缩股
Q=Q0×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汉得信息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25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26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27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一)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二)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
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28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1年12月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44元(2021年12月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8.14%、22.00%、22.29%(分别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950.00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4525.35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1年12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票期权摊销成本2022年2023年2024年
4525.352175.381514.75835.22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9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30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办法》。董事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3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二)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四)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五)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
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3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及程序,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
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
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三)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四)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六)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
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
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35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期权或者不行使期权,在被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期权的数量。
(三)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本激
励计划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四)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六)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八)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36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37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不对激励对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不对激励对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出现控制权发生变更、合并、分立情形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继续按照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处理,
38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
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并且公司可要求该等激励对象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
发生未有效履职或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侵占公司财产、盗窃、泄露上市公
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
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或激励对象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违反与公司之间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3、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
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
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9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7、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权益将完全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如相关政策要求发生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发生死亡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司职务死亡的,其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获授的权益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退休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
2、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
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六)特殊情形处理
40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在本计划有效期限内,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
下属分、子、孙公司内任职的,且其职务变更后仍满足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确定条件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在汉得信息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汉得信息失去
对该子公司控制权,若激励对象仍留在未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调回本公司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3、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退休且接受公司返聘继续在公司任职,其因
本计划获授之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4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五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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