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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0号文注册。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自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9日,最终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3.2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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