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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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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福日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萍心如水 发表于 2021-12-10 00:00:00 浏览:  49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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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卞志航杨韬刘开进林家迟林伟杰蒋辉罗元清檀少雄林丰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5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6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6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7
(二)发行数量...............................................7
(三)发行价格...............................................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7
(五)限售期................................................8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8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1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8
(一)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
(二)UBS AG........................................... 18
(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
(四)唐世福...............................................19
(五)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
(六)高游................................................20
(七)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
(八)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
(九)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
(十)樊一凡...............................................21
(十一)吕强............................................情况报告书
(十二)陈景庚..............................................22
(十三)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22
(十四)郭伟松..............................................22
(十五)蔡晓盼..............................................22
(十六)林玲玲..............................................23
(十七)杨岳智..............................................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23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
(三)发行人律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23
(四)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4
(五)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4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2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2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2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26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26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26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27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27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27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27
第三节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28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28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情况报告书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28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0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31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1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2
发行人律师声明..............................................33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34
第六节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35
二、查阅地点...............................................35
三、查阅时间...............................................35
四、信息披露网址..........................................情况报告书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福日电子/发行人/公司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指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券
审计机构/会计师/华兴会
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师
发行人律师/君立律师指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股东大会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36934136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指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9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10月26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1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东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0月25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1年3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
2021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68号《关于核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期为2021年4月8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934136股新股(含136934136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36540962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截至2021年11月30日12时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7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72号《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1月30日12时整,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收到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49999997.78元。
2021年12月1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
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370382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9999997.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775047.6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1030224950.1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654096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893683988.1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654096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7.69元/股,为定价基准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1月1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69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49999997.78元,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和验资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共计19775047.68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30224950.10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不含税,元)
1承销及保荐费17749999.96
2律师费235849.06
3审计及验资费1150000.00
4信息披露费252830.19
5股权登记费128812.23
6印花税257556.24
合计19775047.68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信息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六)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1年10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共计118家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截至申购报价日前一交易日,联席主承销商收到24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广州民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湖粤(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雷沃策略精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5上海子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子午无违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刘竞
7何慧清
8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上海古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王梓旭
12吕强
13董卫国
14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9杨岳智
20 UBS AG
2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22上海雅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樊一凡
24李天虹
2021 年 11 月 18 日(T-3 日)至申购报价前,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向142名投资者发送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上述投资者具体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63名,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4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外)共16名,3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和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021 年 11 月 23日(T 日),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联席主承
销商共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书》的142家投资者发送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追加认购申购单》等追加认购邀请文件,在11月23日向上述投资者发出追加认购邀请书后至追加认购截止日(追加认购工作至2021年11月24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11:45截止)之前,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收到6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
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郭伟松
2陈蓓文
3厦门欣钦投资有限公司
4郑维莉
5黄静媛
6杭州乾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故最终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家数为148家。上述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69名,发行人前20名股东(除4位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外)共16名,3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2家证券公司和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十三条的规定,即符合:
1、2021年10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申购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1年 11 月 23日(T 日)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收到 15家投
资者发来的15份申购报价单。上述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联席主承销商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求的核查材料。其中有效《申购报价单》合计15份,有效投资者合计15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
全部申购的详细数据如下:
序申购价格
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时间申购金额(元)号(元/股)
7.8025000000.00
1陈景庚个人9:02
7.6930000000.0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2证券公司9:408.5025000000.00
公司
3唐世福个人9:418.0125000000.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8.4938600000.00
410:22
司金管理公司7.9550600000.00
5 UBS AG QFII 10:23 9.70 25000000.00
6樊一凡个人10:307.8125000000.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
7.8825000000.00(有限合伙)代“铂绅
7私募基金10:40
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
7.6926000000.00募基金”
8.0325000000.00
8杨岳智个人10:45
7.6928000000.00
9.182558000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
911:039.0148580000.00
司金管理公司
7.9570080000.00
7.8541980000.00
10林玲玲个人11:207.8041990000.00
7.7042000000.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
1111:299.3652500000.00
司金管理公司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证券投资基8.3025900000.00
1211:39
司金管理公司7.9025900000.00
13高游个人11:418.0040000000.00
7.8545800000.00
14蔡晓盼个人11:427.8045900000.00
7.7046000000.00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申购价格
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时间申购金额(元)号(元/股)
7.80180000000.00
15吕强个人11:447.75190000000.00
7.69200000000.00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了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其余11个认购对象在2021年11月23日12:00前均分别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300.00万元,合计收取保证金3300.00万元。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配售原则,首轮申购共发行119776326股,发行价格为7.69元/股,等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其中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认购金额为21000万元。信息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接受市场竞价结果。本次首轮发行的投资者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08192209999996.48
2 UBS AG 3250975 24999997.75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2704852499999.12
4唐世福325097524999997.75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5097524999997.75
6高游520156039999996.4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1313370079992.77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7997350599992.37
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6801025899996.90
10樊一凡325097524999997.75
11吕强26007802199999997.38
12陈景庚390117029999997.3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
13338101425999997.66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4蔡晓盼598179445999995.86
15林玲玲546163841999996.22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08192209999996.48
2 UBS AG 3250975 24999997.75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2704852499999.12
4唐世福325097524999997.75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5097524999997.75
6高游520156039999996.4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1313370079992.77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7997350599992.37
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6801025899996.90
10樊一凡325097524999997.75
11吕强26007802199999997.38
12陈景庚390117029999997.3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
13338101425999997.66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4蔡晓盼598179445999995.86
15林玲玲546163841999996.22
16杨岳智364109227999997.48
合计119776326921079946.94
首轮配售数量119776326股,首轮募集资金总额921079946.94元,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050000000.00元,且有效认购对象家数未达35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经协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7.69元/股,在2021年11月23日下午向首轮邀请的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积极引入新投资者。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11月24日9:00~11:45,联席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收到8家投资者发来的8份追加申购报价单。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了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个人投资者黄静媛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保证金,因此作为无效报价。其中有效《追加申购报价单》合计8份,有效投资者合计7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全部申购的详细数据如下:
申购保证金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时间申购金额(元)
(元)有效报价
1陈蓓文个人9:281200000.0012000000.00
深圳德海幸福1号私
2私募基金9:401000000.00100000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3田万彪个人9:471000000.0010000000.00
4郑维莉个人9:501000000.0010000000.00
5郭伟松个人10:472100000.0021000000.00
厦门欣钦投资有限
6私募基金11:001100000.0011000000.00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证券投资基
711:31无需111200000.00
公司金管理公司无效报价
1黄静媛个人11:17017000000.00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7.69元/股,即发行底价,发行数量确定为136540962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308192209999996.48
2 UBS AG 3250975 24999997.75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2704852499999.12
4唐世福325097524999997.75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5097524999997.75
6高游520156039999996.40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1313370079992.77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040312161799999.28
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6801025899996.90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获配数量获配金额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
10樊一凡325097524999997.75
11吕强26007802199999997.38
12陈景庚390117029999997.30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
13338101425999997.66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4郭伟松230429717720043.93
15蔡晓盼598179445999995.86
16林玲玲546163841999996.22
17杨岳智364109227999997.48
合计1365409621049999997.78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17个发行对象,除了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董事会确定的承诺认购对象外,其余投资者均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世福、高游、樊
一凡、吕强、陈景庚、郭伟松、蔡晓盼、林玲玲、杨岳智共10个认购对象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
本次最终获配的瑞士银行(UBS AG)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最终获配的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5个认购对象,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5、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信息集团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合
法自筹资金,具备本次认购的出资能力,资金来源途径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或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福日电子及其关联方(信息集团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股份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福日电子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信息集团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侵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6、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和“专业投资者 III”3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
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号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2 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唐世福 专业投资者 II 是
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高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0 樊一凡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1 吕强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2 陈景庚 专业投资者 II 是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
13 专业投资者 I 是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4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 II 是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15 蔡晓盼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6 林玲玲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7 杨岳智 专业投资者 II 是经核查,上述17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主要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
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
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
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7308192股
限售期限:18个月
(二)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数量:325097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6827048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四)唐世福
住所:广东市深圳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25097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五)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6816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325097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六)高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520156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七)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
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9113133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八)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104031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九)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336801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樊一凡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25097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一)吕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6007802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二)陈景庚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901170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三)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代“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管理机构: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机构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淞兴西路 234号 3F-612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红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38101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四)郭伟松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304297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五)蔡晓盼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598179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六)林玲玲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5461638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七)杨岳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64109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吕泉鑫、陈霖
项目协办人:吕文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F 投行一部
联系电话:13975860863
(三)发行人律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负责人:蔡仲翰
经办律师:常晖、林煌彬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三层
联系电话:0591-87563808
(四)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卓良、柯雪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座 6F-9F
联系电话:0591-87859124
(五)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卓良、柯雪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座 6F-9F
联系电话:0591-8785912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份数量号(股)(%)
(股)
1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9423418920.650
2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6770219.570
3王清云99882672.190
4于承芳96366002.110
5刘芳84347001.850
6霍保庄63946041.400
平安基金-平安银行-平安大华永智1
759495231.300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徐英杰53880001.180
9陈景庚49494001.080
10蒋珍40664020.890
合计19271870642.2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
2021年10月2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有限售条件股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份数量号(股)(%)
(股)
1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9423418915.890
2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098521311.9727308192
3吕强260078024.3926007802
4王清云99882671.680
5于承芳96366001.630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6陈景庚88505701.493901170
7刘芳84347001.420
财通基金-财通基金安吉87号单一资产
865019511.106501951
管理计划
9霍保庄63946041.080
10蔡晓盼59817941.015981794
合计24701569041.666970090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3654096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类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0013654096223.03%
无限售条件股份456447120100.00%45644712076.97%
合计456447120100.00%592988082100.00%
注:以截至2021年10月2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模拟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福日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福日电子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福日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和《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情形,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施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发行过程确定的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
格遵照已报备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吕文君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陈霖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贺青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常晖林煌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蔡仲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年月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卓良柯雪梅
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文件;
2、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查阅地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2、13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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