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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年8月2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或“上市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鉴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且在其董事会中
的股东代表董事席位已低于半数,不能继续控制其董事会相关决策,泛海控股决定不再将民生证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现就本公司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单位及本次重组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单位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单位保证,上述陈述真实、准确,若在重组期间上述任一情形发生变更,本单位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如因上述陈述不实造成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损失的,本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后附盖章页)6-13-2-1(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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