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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的议案》
我们认为:《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可以解决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
司对公司的部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把《关于签订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张再鸿龚经治李一丁
202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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