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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嘉和美康股票代码:68824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oodwill E-Health Info Co. Ltd.)(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二层1201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年12月13日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15771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9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5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194.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256.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4)259.6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59.61倍。
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日股
2020年扣2020年扣对应的静态对应的静态
票收盘价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EPS 非后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元/(元/股)(元/股)非前)非后)
股)
300253.SZ 卫宁健康 0.2291 0.1740 15.72 68.61 90.32
300451.SZ 创业惠康 0.2144 0.2030 9.64 44.95 47.49
603990.SH 麦迪科技 0.2142 0.1560 18.95 88.47 121.48
300550.SZ 和仁科技 0.1628 0.1209 13.63 83.72 112.75
002065.SZ 东华软件 0.1717 0.1312 7.26 42.28 55.33
300168.SZ 万达信息 -1.0875 -1.1520 11.88 -10.92 -10.31
300078.SZ 思创医惠 0.1211 0.0362 6.82 56.31 188.47
600718.SH 东软集团 0.1056 -0.1206 11.17 105.79 -92.62
均值---70.02102.6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T-3)。
注 1:2020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T-3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计算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均值时,剔除异常值万达信息,计算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时扣除异常值万达信息、东软集团。
本次发行价格39.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59.6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
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最近三年及一期”),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260.77万元、-
78.66万元、1270.81万元和-3681.23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721.71万元、-82.74万元、2097.90万元和-2787.55万元,盈利能力较弱。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且发行人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使得整体营业收入较
低;(2)为提高市场推广力度,加强公司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规模较大,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3)为保持技术领先性,公司研发资金的投入规模较大,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如果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状态持续,将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流,进而对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增加及回款能力较差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17302.90万元、29752.57万元、30621.13万元和35043.4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51%、67.05%、57.58%和
166.8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
9903.52万元、15567.42万元、9298.72万元和6119.89万元,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率分别为57.24%、52.32%、30.37%和17.46%。
公司对第三方非医疗机构的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分别为7380.85万元、12299.39万元、12569.71万元和13182.40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42.66%、41.34%、41.05%和37.62%。
5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公司客户包括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存在因其财政拨款审批、自身资金安排、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无法有效实施应收
账款催收管理等原因,导致医疗机构不能及时付款或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公司对医疗机构存在部分或全部货款延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部分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根据其资金状况及其与终端客户的合作情况,需要在收到终端客户付款后才能向发行人付款,并与发行人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该类客户实际执行中需要终端客户付款后才向发行人付款。由于终端客户多为大中型医疗机构,付款流程相对较长,如果发生终端客户延迟付款或不支付相关款项,将导致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延迟向公司付款或无法支付款项。对于其他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无需终端客户付款后才向发行人付款,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部分客户由于自身资金安排等原因,向发行人付款存在逾期情况,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不断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款能力较差,且对医疗机构和
第三方非医疗机构均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可能导致坏账损失增加,经营活
动现金流变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资金周转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别为-12398.22万元、-16397.31万元、-6023.88万元和-10676.68万元,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最终客户绝大部分为医疗机构,这些项目前期建设投入较高,受付款审批进度、资金到位时间跨度的影响,项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持续的新增项目投入和滞后的回款造成了资金错配;(2)随着公司所承接的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增加,公司对项目的人员投入、对技术服务和软硬件采购的支出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增长较快;
(3)公司为了能够保证市场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项目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较高,其平均薪酬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研发投入较大。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
6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得到有效改善且无法筹集到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四)存货增加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发行人对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均采用终验法进行收入确认,尚未验收的项目实际发生成本均计入存货。随着发行人实施项目增加,发行人存货金额也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0295.43万元、
17428.07万元、27101.66万元和35341.22万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21.43%、23.00%、27.19%和34.1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金额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进而对公司营运资金造成一定的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421.84万元、715.72万元、742.67万元和1066.29万元,主要为对医疗信息化业务劳务成本、部分医疗器械业务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发行人医疗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无法覆盖存货成本,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通过控制弘云久康间接持有发行人14.55%的股份,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熙牛医疗科技(浙提供技术开--997.63-
江)有限公司发服务阿里健康科技(中软件销售-309.73--
国)有限公司
合计-309.73997.63-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58%2.25%-
注:报告期内,弘云久康曾持有熙牛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80%股权。
7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对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内容系向其销售临床
辅助决策系统及智能化病历质控系统;对熙牛医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内容系向其提供云电子病历系统相关的研发服务。
根据业务开展需求,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将会继续发生。如果未来该等关联交易的规模增加,且该等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不合理等,则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与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
(六)公司受医疗信息化业务发展趋势等影响较大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受医疗信息化业务发展趋势等影响较大。近年国家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我国医疗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但该等行业促进政策的实施主体由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等构成,该等机构自身信息化水平不一,国家对各个级别的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要求也不尽相同,因而政策因素对发行人订单的获取具有较大影响,并且部分下游用户的信息化需求存在一定的阶段性特征。
在2018年12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后,发行人来自于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订单金额大幅增加。如果将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确认收入的嘉和电子病历平台、智慧医疗产品体系项目中,来自于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和三级医院、二级医院签署的订单的收入视为因为政策影响导致的增量收入,则上述政策导致发行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收入分别新增
6300.03万元、13646.12万元和10719.10万元,毛利分别新增4571.20万元、
8543.39万元和5981.65万元。
如果医疗信息化行业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下游客户需求特征出现变动,将对公司后续订单和收入的持续增长、毛利率水平变动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8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在医疗信息化的市场占有率不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风险
在国家大力推进医改和医疗卫生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深入,国内从事医疗信息化的企业纷纷加大投入抢占市场,进入该领域的公司也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产生的收入包括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服
务、外购软硬件销售等三个方面,其中前两者是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业务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电子病历、数据中心及其相关的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17082.22万元、35935.94万元、43898.77万元和18144.19万元,占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比例分别为91.65%、91.10%、86.91%和88.68%。
根据Frost&Sullivan的研究数据,2020年发行人医疗信息化市场份额为
3.7%,位于卫宁健康(11.4%)、万达信息(10.3%)、东软集团(9.9%)等企
业之后;2020年病历系统信息化软件市场中,发行人在该细分市场中以17.7%的份额排名第一,领先于东软集团(12.1%)、南京海泰(10.9%)、卫宁健康
(10.0%)等企业。相关咨询机构并未就数据中心细分市场直接发布过市场排名的数据。
因此,发行人在医疗信息化的市场占有率不高,电子病历细分市场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领先优势较小,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整体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八)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单体报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4969.92万元、-26698.63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公司盈利能力较弱,未来仍需持续投入较大规模资金进行市场拓展和研发活动等,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状态可能持续,将导致公司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
9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的申请,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0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嘉和美康”,证券代码“688246”;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137877502股,其中
31577198股股票将于2021年12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12月14日
(三)股票简称:“嘉和美康”,扩位简称:“嘉和美康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24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37877502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4469376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57719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0630030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378775股,均由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
10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12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1340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5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5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54.56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53183.70万元,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630.34万元、44376.70万元和53183.70万元,研发投入分别为6441.39万元、7124.05万元和9226.87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50%。因此,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二项上市标准:“(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1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12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oodwill E-Health Info Co. Ltd.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0340.8126万元法定代表人夏军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3月3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2月26日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二层1201室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82781919
传真010-827819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61815353
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批发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证为准,限生产经营地生产);批发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所属行业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主营业务医疗信息化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电子邮箱 zqb@bjgoodwill.com
公司网址 www.bjgoodwill.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董事会办公室关系的部门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李静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010-82781919-21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夏军直接持有公司23.88%股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和美嘉和间接控制公司
8.57%表决权,通过与任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形式控制公司2.98%表决权,合
1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计控制公司35.43%表决权,夏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17年5月19日,夏军、任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1)双方确认,因双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自嘉和美康成立至今,无论是否直接持有嘉和美康股权,双方对嘉和美康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务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实施均实行一致行动,对嘉和美康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务及其他重大事务的决定或执行在事实上保持一致。(2)双方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嘉和美康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嘉和美康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3)如双方对相关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夏军的意见进行表决。(4)《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日至嘉和美康上市之日起60个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夏军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经济学院大专学历。1991年1月至1998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鹭岛公司销售经理;1998年8月至2006年9月任通用电子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嘉美科仪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嘉和设备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
2013年2月任嘉和有限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长、经理,嘉和
信息经理;2013年4月至2021年1月任珠海颐亨隆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生科研究院董事长;2019年3月至今任嘉斯睿特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嘉
和海森董事长、经理。
任勇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浸会大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8月任北京有机化工厂会计、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管;2001年1月至2004年5月任北京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4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通用电子副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11月至
2011年12月任嘉和新仪副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任嘉和
有限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今任嘉和美康董事、副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7月至今任嘉和信息执行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上海智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智墨创投基金管理(北
1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嘉和海森副经理。
和美嘉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和美嘉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7729194U成立时间2012年5月3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军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一幢1101室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经营范围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2-05-30至2032-05-29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5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6名、核心技术人员6名。
1、董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1夏军董事长2019-7-20至2022-7-19
2任勇董事2019-7-20至2022-7-19
3姬铮董事2019-7-20至2022-7-19
4张雷董事2019-7-20至2022-7-19
5刘阳董事2021-1-20至2022-7-19
6柯研董事2020-4-2至2022-7-19
7贺宇独立董事2019-7-20至2022-7-19
8姜军独立董事2019-7-20至2022-7-19
9石向欣独立董事2019-7-20至2022-7-19
10 YAN AN 独立董事 2019-7-20 至 2022-7-19
2、监事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1蔡挺监事会主席2019-7-20至2022-7-19
2张静监事2019-7-20至2022-7-19
3王春凤职工监事2020-4-2至2022-7-19
3、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高管任职期限
1夏军经理2019-7-20至2022-7-19
2任勇副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9-7-20至2022-7-19
3姬铮副经理2019-7-20至2022-7-19
4司存功副经理2019-7-20至2022-7-19
5聂亚伦副经理2019-7-20至2022-7-19
6李静董事会秘书兼副经理2019-7-20至2022-7-19
16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4、核心技术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
1陈联忠研发总监
2张雷生科研究院董事、经理
3蔡挺嘉和海森副经理、监事会主席、事业部经理
4胡可云嘉和海森事业部副经理、研发总监
5马龙彪嘉和信息产品经理、部门经理、事业部副经理
6王坤嘉和信息产品经理、研发主管、事业部技术总监
(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职务或亲直接持间接持通过何公司合并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姓名属关系股比例股比例间接持股股比例生诉讼纠纷等情况
董事长、0.12%和美嘉和
夏军17.91%18.16%无
经理0.13%嘉和投资
董事、副
任勇经理、财2.24%--2.24%无务负责人
董事、副
姬铮-0.88%和美嘉和0.88%无经理
董事、核
张雷心技术人-0.28%和美嘉和0.28%无员监事会主
蔡挺席、核心-0.14%和美嘉和0.14%无技术人员
张静监事-0.03%嘉和投资0.03%
聂亚伦副经理-0.35%和美嘉和0.35%无董事会秘
李静书兼副经-0.06%和美嘉和0.06%无理核心技术
陈联忠-0.90%和美嘉和0.90%无人员核心技术
胡可云-0.07%和美嘉和0.07%无人员核心技术
王坤-0.09%和美嘉和0.09%无人员核心技术
马龙彪-0.03%嘉和投资0.03%无人员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17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员工通过和美嘉和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通过嘉和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一)和美嘉和
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和美嘉和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出资比例合伙人身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元)
嘉和美康董事长兼经理/
1夏军2.38341.92%普通合伙人嘉和信息经理/嘉和海森
经理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2陈联忠17.374413.99%有限合伙人
经理
3姬铮17.033713.71%有限合伙人嘉和美康董事/副经理
4嘉和投资15.629512.58%有限合伙人-
嘉和美康副经理/嘉和信
5聂亚伦6.81355.48%有限合伙人息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
经理
嘉和信息副经理/嘉和信
6张雷5.39404.34%有限合伙人息科研事业部经理/生科
研究院公司经理嘉和信息运营管理中心
7赵洪彦4.54233.66%有限合伙人
总监
曾任嘉和信息副经理、
8朱杰3.97453.20%有限合伙人
市场部经理,已离职
9郭峰3.45682.78%有限合伙人嘉和设备经理
曾任嘉美在线总经办行
10黎云2.95012.37%有限合伙人业顾问,已退休
18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嘉和信息副经理/手麻
11范可方2.89572.33%有限合伙人
ICU 事业部经理曾任嘉和信息销售经
12郑长志2.83902.29%有限合伙人理,已离职嘉和信息 PE 平台事业
13陈祁2.83902.29%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嘉和海森互联网医疗事
14蔡挺2.66862.15%有限合伙人
业部经理
曾任嘉和美康副经理,
15盛炜0.75710.61%有限合伙人
已离职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16张忠东2.27121.83%有限合伙人
部华东一区销售部销售曾任嘉和信息销售经
17杨嵘2.27121.83%有限合伙人理,已离职嘉和设备事业一部办公
18魏宁1.72841.39%有限合伙人
室采购经理
嘉和信息 PE 平台事业
19金晔晖1.70341.37%有限合伙人
部商务拓展部部门总监嘉和信息综合事业部急
20王坤1.70341.37%有限合伙人
救急诊产品部部门总监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21黄永健1.70341.37%有限合伙人
部副经理嘉和设备事业二部销售
22朴学哲1.70341.37%有限合伙人
部北大区大区经理嘉和美康计划财务部部
23刘颖1.70341.37%有限合伙人门经理/嘉和信息财务总
监曾任嘉和美康研发部经
24徐东兵1.13560.91%有限合伙人理,已离职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25赵以亮1.13560.91%有限合伙人部售前支持部售前支持
工程师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26庞少军1.13560.91%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副经理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27李刚1.13560.91%有限合伙人部华东一区销售部部门
经理嘉和信息心脏事业部经
28边卫斌1.13560.91%有限合伙人
理
嘉和美康董事会秘书/副
29李静1.13560.91%有限合伙人
经理/法规部部门经理嘉和设备事业一部销售
30娄志方0.86420.70%有限合伙人
部销售经理嘉和设备事业一部销售
31杨艳艳0.86420.70%有限合伙人
部销售经理嘉和设备事业一部技服
32刘大为0.56780.46%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33曾维昌0.56780.46%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工程营运管理中
19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心部门总监
退休返聘,现任嘉和信
34陈延0.56780.46%有限合伙人息平台数据中心事业部
客户总监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35钟志平0.56780.46%有限合伙人部实施服务部部门副经
理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36位思华0.56780.46%有限合伙人
部研发支持部部门经理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37林艳山0.56780.46%有限合伙人
部实施服务部部门经理嘉和信息口腔事业部经
38张冲0.56780.46%有限合伙人理/电子病历事业部运维
服务部经理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39赵东升0.56780.46%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东区销售部销售嘉和信息综合事业部云
40李世伟0.56780.46%有限合伙人
系统产品部部门经理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41陈晓0.56780.46%有限合伙人事业部副经理/东区销售
部总监嘉和信息科研事业部副
42刘书琦0.56780.46%有限合伙人
经理/业务中心总监嘉和信息运营管理中心
43洛文涛0.56780.46%有限合伙人
运营分析主管曾任嘉和美康行政部经
44李玉华0.56780.46%有限合伙人理,已离职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45曲振忠0.56780.46%有限合伙人
售前部总监嘉和海森事业部副总经
46胡可云1.40201.13%有限合伙人
理
(二)嘉和投资
和美嘉和的有限合伙人嘉和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嘉和美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85467645P成立时间2013年12月9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军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7号1幢2层120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军
杨国学、王仲、陈佳佳、魏树红、戴佐民、王儒超、张静、张
有限合伙人婷、李素珍、刘花、武萍、甘伟、艾冬悦、马龙彪、韩立炀、潘秀艳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20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3-12-9至无期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嘉和投资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序号合伙人出资比例合伙人身份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元)
嘉和美康董事长兼经理/
1夏军2.570116.44%普通合伙人嘉和信息经理/嘉和海森
经理嘉和信息区域产品与技
2杨国学1.703410.9%有限合伙人
术中心经理
嘉和信息 HIP 平台事业
3王儒超1.13567.27%有限合伙人
部经理/市场销售部总监嘉和海森销售部销售总
监/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
4戴佐民1.13567.27%有限合伙人
业部北区销售部部门经理嘉和信息电子病历事业
5陈佳佳1.13567.27%有限合伙人部华东二区销售部部门
经理
曾任嘉和信息副经理、
6 王仲 1.1356 7.27% 有限合伙人 HIP 平台事业部经理,
已离职
退休返聘,现任嘉和信
7 魏树红 1.1356 7.27% 有限合伙人 息 HIP 平台事业部副经
理嘉和信息口腔事业部副
8韩立炀0.56783.63%有限合伙人
经理嘉和信息财务部部门副
9潘秀艳0.56783.63%有限合伙人
经理嘉和信息综合管理部部
10武萍0.56783.63%有限合伙人
门经理嘉和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11 马龙彪 0.5678 3.63% 有限合伙人 事业部副经理&HDR 研
发部总监曾任嘉和美康业务中心
12艾冬悦0.56783.63%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已离职嘉和美康计划财务部财
13李素珍0.56783.63%有限合伙人
务主管嘉和信息科研事业部业
14刘花0.56783.63%有限合伙人
务中心科研系统咨询师
15张婷0.56783.63%有限合伙人曾任嘉和设备财务部副
2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经理,已离职嘉和美康人力资源部经
16张静0.56783.63%有限合伙人理/嘉和信息人力资源总
监嘉和海森大数据事业部
17甘伟0.56783.63%有限合伙人
AI 科研产品部总监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以上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人员中,黎云目前已退休,朱杰、郑长志、盛炜、杨嵘、徐东兵、李玉华、王仲、艾冬悦、张婷
9人目前已自发行人离职。除上述10人外,其他均在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任职。
和美嘉和不遵循“闭环原则”。和美嘉和为员工持股平台,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和美嘉和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美嘉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发行后序限售期限(自上市之股东名称号股数股数比例比例日起)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夏军2469019823.88%2469019817.91%36个月
2和美嘉和88613978.57%88613976.43%36个月
3任勇30819662.98%30819662.24%36个月
4国寿成达1956961918.92%1956961914.19%12个月
5弘云久康1504588214.55%1504588210.91%12个月
6赛富璞鑫86121348.33%86121346.25%12个月
7凯旋成长57414235.55%57414234.16%12个月
中信并购
842600004.12%42600003.09%12个月
基金
9中金佳泰34299543.32%34299542.49%12个月
10花城二号20579721.99%20579721.49%12个月
11罗林18491851.79%18491851.34%12个月
紫金房地
1214353561.39%14353561.04%12个月
产
22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发行后序限售期限(自上市之股东名称号股数股数比例比例日起)
(股)(股)
13义乌朗闻11482851.11%11482850.83%12个月
14赛富金钻9720010.94%9720010.70%12个月
15清科共创7289970.70%7289970.53%12个月
16清科和思7012610.68%7012610.51%12个月
17清科和清7012610.68%7012610.51%12个月
18蔡晓梅1925370.19%1925370.14%12个月
19王习红1283040.12%1283040.09%12个月
20和彩武962280.09%962280.07%12个月
21杨晨641520.06%641520.05%12个月
22游文新320760.03%320760.02%12个月
23王宁79380.01%79380.01%12个月
华泰创新
24投资有限--13787751.00%24个月
公司网下限售
25--15134031.10%6个月
股份
小计103408126100%10630030477.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东--3157719822.90%无
小计--3157719822.90%无
合计103408126100%137877502100%-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发行后限售期限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自上市之日起)
1夏军2469019817.91%36个月
2国寿成达1956961914.19%12个月
3弘云久康1504588210.91%12个月
4和美嘉和88613976.43%36个月
5赛富璞鑫86121346.25%12个月
2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行后限售期限序号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自上市之日起)
6凯旋成长57414234.16%12个月
7中信并购基金42600003.09%12个月
8中金佳泰34299542.49%12个月
9任勇30819662.24%36个月
10花城二号20579721.49%12个月
合计9535054569.16%/
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保荐机构控股股东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数为137877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0%。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34469376股。
二、每股价格
每股价格为39.5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59.60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2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5元/股。(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2.22元/股。(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2万元。
2021年12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嘉和美
25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469376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2月9日12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7.7502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3787.7502万元。
九、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概算12108.32万元
其中:承销费9593.62万元
保荐费188.68万元
会计师费用962.26万元
律师费用811.32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70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约80.73万元
注: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增加系包含了印花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2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29017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469376万股。其中,最终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378775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9957601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9957601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133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05106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81940股。
26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81940股,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476%,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377%。
27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由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244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100号)。公司2021年1-9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及2021年的经营情况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可查阅《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二、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一)整体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审计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大华对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28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100号)。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112914.0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3.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42228.35万元,较上年末降低5.08%。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23.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8.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7.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70.68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47.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2.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16.20万元,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46.36%。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95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73.10万元,降幅为19.86%。
2021年1-9月,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对于2020年1-9月公司
医疗信息化项目完成交付的金额有所增加、实施效率有所提高,因此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亦有所增加,公司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大幅收窄。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当期员工数量增加且调整薪酬水平后,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有所增加。
29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浦发银行电子城支
行、招商银行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月坛支行、上海银行高碑店支行、宁波银
行亚运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已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农商银行北安河支行、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1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91200078801500001806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2招商银行酒仙桥支行110907667810508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3兴业银行月坛支行3211501001000280767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4上海银行高碑店支行03004781081
股份有限公司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
5宁波银行亚运村支行77110122000067083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6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91200078801100001808
有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7农商银行北安河支行2000000078997
有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8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76747
有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
9北京银行双秀支行20000005900100065044818
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
30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态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嘉和美康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孔祥熙、王琛
项目协办人:陈奕彤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亭亭、徐鸿司(已离职)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孔祥熙,联系电话:010-56839300保荐代表人王琛,联系电话:010-56839300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孔祥熙,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2011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孚能科技科创板 IPO、光威复材 IPO 项目、西宁特钢、佳讯飞鸿非公开发行项目、苏交
32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科、京蓝科技、众泰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王琛,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生物化学博士。2011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先后负责和参与了药明康德 IPO、海尔施IPO、苏州晶云 IPO、翰林药机 IPO、上海药明公司债、药明康德收购辉源生
物、通化东宝再融资、常山药业再融资等。
3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和美嘉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外,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下,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及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35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6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弘云久康、和美嘉和、赛富璞鑫
和凯旋成长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可
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姬铮、张雷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
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37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若本人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等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5%以上,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锁定事项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承诺。
3、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如下规定: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
38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若本人持股5%以上,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
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夏军、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情形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
39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购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2、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将按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为第一顺序,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二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第二顺序: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若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后,但公司仍未满足“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的。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为第三顺序,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启动第三顺序: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仍未满足“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回购股份应满足《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股票回购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0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在公司实施回购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回购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增持前一年税后现金分红的20%。
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增持股票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增持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股票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其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20%,同时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100%。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通过实施公司股票增持方案,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
4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保障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将延期发放公司董事50%薪酬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公司董事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方案之日止。
(2)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现金分红,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在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条件成就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暂不领取50%薪酬,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50%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如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其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在公司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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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构成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同时,发行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而大幅增加,总股本也将增加。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慎重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确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产生收益均需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随着总股本的增加而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将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
4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上市后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努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产品研发项目,全部用于主营业务,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以及抵御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的购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客户和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加快人才储备建设等措施,扩大现有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巩固行业地位。
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运作方案等,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4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为了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在本次发行后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45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为避免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
人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单独或共同控制发行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
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信息化和医疗器械相关的业务;(2)投资、收购、兼并从事医疗信息化
和医疗器械相关的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3)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
营从事医疗信息化和医疗器械相关的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4)以任何方式
为发行人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发行人;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发行人相竞争的业务,本
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发行人或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6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先生出具的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1、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公司)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并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2、除夏军先生外的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
除夏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先生外,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寿成达、弘云久康、和美嘉和、赛富璞鑫、凯旋成长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47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1、在作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本企业知晓范围内,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二、关于承诺未能履行的约束措施
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48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九)关于做出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若未能履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实际控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他股东承诺:
“若未能履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本企业
所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49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若未能履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履行如下保障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在未完全履行补偿义务前,
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或其他费用(如有);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十)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任勇、和美嘉和承
50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公司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行人律师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
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6、发行人会计师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验字[2013]000045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20]005782号验资复核报
告、大华审字[2021]0016244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452号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及大华核字[2021]0011450号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等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7、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所引用本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专业结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2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影响、趋
势、风险及对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522.78万元、
342.14万元、2126.54万元和-2714.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721.71万元、-82.74万元、2097.90万元和-2787.5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单体报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4969.92万元、-26698.63万元。公司在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且最近一期存在
累计未弥补亏损。
(一)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1)针对临床数据的深度利用始于近几年,公司擅长的临床信息化细分领
域市场刚刚进入快速增长期,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规模较小,且发行人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使得整体营业收入较低·发行人切入医疗信息化领域的角度为临床信息化,2015年之前,行业尚未实现针对临床数据的深度利用,细分领域市场规模较小发行人切入医疗信息化领域的角度为临床信息化,围绕临床诊疗管理及应用,以医生临床诊疗工作为导向,电子化方式记录患者病程、医嘱、护理、手术等就诊信息。
临床信息化产品覆盖医院业务种类繁多,专业性强,产品研发速度较慢。
2015年之前,行业尚未实现针对临床数据深度利用,临床信息化系统多数还处
于单系统运行状态,当时电子病历产品的功能也比较简单、专科电子病历种类较少,细分领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因此这一阶段公司取得的合同数量较少、单体合同额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所处细分领域处于发展阶段,但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部分新业务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因此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5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15年以后,电子病历市场实现快速发展。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也于
2018年陆续出台了促进电子病历等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卫健委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二级医院要达到3级以上。上述政策全面推动电子病历系统的行业的普及和存量升级工作,加速了行业发展。
随着客户对医疗质量和效率的愈加重视,客户个性化诉求增多,医疗信息化实施难度和成本加大;同时随着电子病历评级、互联互通评级政策出台,各级医院对医疗信息化产品提出的应用深度增加、与院内其他系统的对接及配合
度需求增加,项目整体工作量上升。因此,公司项目整体实施周期变长。公司自制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及技术支持服务类业务全部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在项目获得终验后方可确认收入,实施周期变长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时间较晚,收入规模较小。
2018年以来,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发电子病历数据应用价值的创新发展,市
场对相关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水平、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出更高要求。公司推出的有关数据集中和数据应用的医院数据中心、智慧医疗产品等新产品,取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该等市场尚处发展的早期阶段,市场渗透率还处于较低水平,市场规模基数较低,因此公司的收入规模相应较小。
公司产品布局符合当前医疗信息化发展趋势,由于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周期相对较长,且部分新业务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因此报告期内完成终验并实现收入的规模相对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该业务收入逐年降低报告期内,公司逐年收缩医疗器械业务,该业务各年收入分别为6991.50万元、4896.81万元、2639.85万元和542.22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信息化业务所处细分领域仍处于发展阶段,且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部分新业务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因此收入规模较小。
此外,发行人逐步收缩医疗器械业务,使得整体营业收入较低。报告期内,公
5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5630.34万元、44376.70万元、53183.70万元和21004.20万元。
(2)医疗信息化业务毛利率和行业水平基本相当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4.73%、54.77%、50.12%和49.86%,医疗信息化业务毛利率水平和行业水平基本相当。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详见本节“九/(三)/1/(4)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相关内容。
(3)为提高市场推广力度,加强公司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规模较大,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规模总额分别为10896.35万元、14764.06万元、14654.10万元和8170.48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51%、33.27%、27.55%和38.90%。
在国家大力推进医改和医疗卫生信息化的背景下,我国医疗信息化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深入,国内从事医疗信息化的企业纷纷加大投入抢占市场,进入该领域的公司也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推出了有关数据集中和数据应用的医院数据中心、智慧医疗产品等多项新产品。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充分推广新产品业务,公司报告期内逐年加大销售费用的投入规模,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九/(四)/5/(1)销售费用率”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公司管理水平,公司管理费用投入规模保持在高水平。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导致管理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九/(四)/5/(2)管理费用率”相关内容。
(4)为保持技术领先性,公司研发资金的投入规模较大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信息化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研发人员、技术人员配置。持续的研发投入促进了公司研
55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发活动的顺利开展,也是公司创新业务竞争力的保证。公司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根据在医疗信息化行业内多年的积累和经验,提前进行产品布局并投入研发。
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41.39万元、7124.05万元、9226.87万元和
6389.6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13%、16.05%、17.35%和
30.42%。由于收入规模较小,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九/(四)/5/(3)研发费用率”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弱的原因合理,具备商业合理性。
(二)公司盈利能力较弱及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分析
1、对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同时公司医疗信息化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公司为项目实施前期投入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分别为-12398.22万元、-16397.31万元、-6023.88万元和-10676.68万元。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逐步实现盈利,加强收款管理,加快订单交付速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情况将逐步得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股权方式和债务方式进行筹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22.00万元、33547.35万元、9590.00万元和7660.00万元,能够满足持续增加的日常经营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
9293.02万元、14577.22万元、16350.55万元和4571.05万元,可支配货币资金
余额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
2、对业务拓展的影响
公司在临床医疗信息化领域拥有长期的市场领先优势,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为进一步开拓医疗信息化业务,公司销售人员规模和费用投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分别为5977.14万元、8379.99万元、8899.63万元和
5142.09万元。公司已经确定了明晰的发展战略,并且在技术创新、完善产品
线、渠道和网络建设等方面为业务拓展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56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对人才吸引和团队稳定性的影响
报告期期末,公司员工人数超过1800人,人员数量随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上升。公司搭建了员工持股平台和美嘉和、嘉和投资,并已实施完毕股权激励方案,持股员工共61人,均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机制以及分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有效保障人才吸引力和团队稳定性。
4、对研发投入和战略性投入的影响
医疗信息化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技术方面的研发与创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与医疗信息化产业的融合,研发投入属于公司主要的战略性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441.39万元、7124.05万元、9226.87万元和6389.64万元,研发费用金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相一致。公司研发投入并未受到盈利情况及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和技术团队,制定了多样化的人才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保障研发工作的持续投入,为产品线布局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
5、对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医疗信息化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占比逐步提高,在执行项目数量和金额逐年增加,营业收入快速提升;同时,公司凭借在医疗信息化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
未来随着公司产品线不断丰富,团队实施能力持续增强,市场推广更加深入,公司业务规模将继续扩大,核心竞争力将继续增强,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国家产业政策的高度支持、医疗机构对于信息化工具的需求潜力较大,也将有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
综上,公司在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且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
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7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1、未来可以持续盈利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运行;
(3)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6)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重大人事变动;
(7)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利影响的突性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2、未来可以持续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及具体的假设基础
未来公司主要经营要素水平预测及相应假设基础如下:
(1)医疗信息化行业发展前景整体向好医疗信息化行业近年来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和支持。电子病历作为国家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抓手,其实施和应用水平已成为医院发展和管理的“必修课”,在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推动下,电子病历系统行业普及和存量升级的市场空间广阔。
此外,医疗机构自身着眼于提升诊疗质量、医患体验、管理效率以及发展创新业务的需要,将加大对于专科电子病历、医疗信息系统、医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化工具的投入力度。因此,公司有望受益于行业长期、持续的良好发展前景。
(2)公司业务量充足,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可期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医疗信息化软件研发与产业化的企业之一,长期深耕临床信息化领域,是国内该领域的领军企业。凭借在电子病历领域的先发优势
58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和运营经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能够准确把握国内医疗信息化领域客户需求及技术趋势,未来业务数量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的复杂度较高,开发和实施周期较长,截至2021年9月
30日,发行人尚未确认收入的医疗信息化业务在手订单金额约为7.83亿元,公
司已签订尚未验收的医疗信息化业务合同金额充裕。此外,2020年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8.69亿元,能够为公司未来的收入增长和业绩表现提供稳固支撑。
(3)公司技术服务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具备完整的从产品创新研发到实施落地的能力,研发成果和创新产品储备长期处于业内领先水平。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和实施人员分别达到45人、592人和787人,技术服务团队在前期业务实施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开发实践经验,能够为项目实施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4)业务规模提升,毛利率维持在行业水平
随着公司医疗信息化业务规模的扩大,团队实施能力持续增强,公司单位技术服务人员的收入贡献金额将逐步提升,进而将业务毛利率维持在行业水平。
(5)综合费用率逐步降低
公司在前期业务发展阶段重视研发工作和市场拓展工作,为保持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投入的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金额仍然会维持在较高水平。但是随着公司业务体量逐渐扩大,规模效应逐渐显现,且不断加强费用管控,预计未来公司期间费用率将控制在合理水平。
综合上述,在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下,公司业务数量稳步增长,技术团队有效匹配项目需求,毛利率稳定在行业水平,规模效应显现、综合费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在上述预测的前提下,管理层预计未来公司能够实现持续盈利。
上述发行人未来部分财务数据/指标系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发行人的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四)风险因素公司存在盈利能力较弱和累积未弥补亏损的风险,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第
59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四节/四/(一)公司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第四节/四/(二)公司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的风险”予以披露。
(五)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若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三、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已出具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
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60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
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61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2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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